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73号文,于2017年8月2日召开持有人大会,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议案,自2017年8月31日起,《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综合市场需求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络投票系统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一666一00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8月17日,即在2021年8月1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包括纸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仅限预留身份证信息的个人投资者)。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等,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业务专用章、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仅限预留身份证信息的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身份证信息的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支付宝搜索“中信保诚基金财富号”,进入财富号后根据界面引导进行投票;或通过微信搜索“中信保诚财富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菜单“我的”-“投票”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身份验证后登录网络投票系统,按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投票时间:自2021年8月18日0:00起,至2021年9月1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络投票系统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预留身份证信息的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及预留非身份证信息的个人投资者暂不开通。
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通过其它有效投票方式(含纸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参与表决的,则以委托人自身有效表决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1年9月13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网络投票表决效力的认定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方式参与表决,能够核实身份且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一项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多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同时存在有效纸质、非纸质表决意见的,不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质表决意见为准。
(2)如收到多份纸质表决意见的,效力认定规则见本公告“六、计票”下第3点。
(3)如同时存在多份有效非纸质表决意见,以表决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记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前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络投票系统记录的表决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联系人:王文博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监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表决效力认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表决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附件一:
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综合市场需求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提议调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管理费率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9月1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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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综合市场需求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主要修改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业绩比较基准等投资相关条款
变更后的“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删去“权证”、“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板”,股票仓位比例由原来的0%-95%调整为60%-95%,因此对《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补充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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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本基金的原管理费率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0.6%/年调整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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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投资范围调整相关估值对象、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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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修改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拟变更后的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性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转型前后的申购赎回安排
1、转型选择期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转型选择期:
(1)在转型选择期内,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
对于在转型选择期期间选择赎回的客户,本基金将对法律法规要求以外的赎回费进行免除,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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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3个月指90天,6个月指180天
2)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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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在转型选择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开放基金的申购业务;
(3)具体转型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修订后的《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3、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基金合同》修改之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本《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附件:《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