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69 公司简称:凯立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3,3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016,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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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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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曾利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曾利辉先生: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进入凯立有限工作,历任技术员、硝基研究组组长、产品研发负责人;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技术中心副主任。参与国家级研发项目3项,省市项目9项,带领团队开拓了公司环保催化的新方向。累计完成贵金属催化剂新产品研发项目二十余项,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18项,先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4项,发表学术论文42篇(含5篇SCI),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1项。
截至目前,曾利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利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856,819.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804)。
(二)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52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13,230,872.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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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资资金余额中包含公司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2,639,189.3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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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520.00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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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之翔先生、李波先生、王廷询先生、曾令炜先生、曾永康先生、万克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宁生先生、王周户先生、王建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建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尹阿妮女士、于泽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之翔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8年2月,在西北院第二研究室从事分析检测工作;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担任西北院物理化学研究所副所长;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担任西北院催化剂公司负责人;2002年3月至2018年9月担任凯立有限及西安凯立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西安凯立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陕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自2002年凯立有限成立即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主持了国家省市项目20余项,为公司催化剂制备技术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8项,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标及行标23项。
截至目前,张之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98,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之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波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至1995年8月,历任西北院第二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5年8月至1998年3月,任西北院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1998年3月至2005年12月,历任西北院理化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西北院材料分析中心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西安汉唐副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李波先生先后参与出版专著2部、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2项,获发明专利3项,是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理化检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注册审核员。
截至目前,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波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廷询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任西北院第十研究室助理工程师;1991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西北院科研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任西北院营销处副处长;2003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西安赛特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20年6月,任西北院机关二支部书记、科技处副处长;2020年6月至今,任西北院工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王延询先生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项、作为发明人获发明专利6项。
截至目前,王廷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廷询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廷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令炜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经济师。2008年4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西部材料证券法律部;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任西北院资产运营处处长助理;2015年5月至今就职于西北院资产财务处,历任处长助理、副处长。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曾令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令炜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令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永康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金属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3年7月进入凯立有限工作,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任技术部技术员;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任技术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03年7月起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先后参与国家省市项目10余项,为公司多相催化剂和均相催化剂产品性能的提升做出了贡献。发表文章14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6项,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31项。
截至目前,曾永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永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万克柔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年7月进入凯立有限,至2013年3月任一车间生产员工;2013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技术中心,历任技术中心员工、连续化课题组组长及技术中心主任;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兼任新源化工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及连续催化技术及催化剂方向负责人。先后参与国家省市项目10余项,带领团队开拓了公司连续催化技术及催化剂的新方向。发表论文10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0项,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18项。
截至目前,万克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7,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克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宁生先生:195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安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1969年7月至1973年8月,就职于长庆油田钻井三部;1977年1月至1990年12月,历任西南石油学院开发系,海洋石油工程系教师、系副主任,1994年6月至今,历任西安石油大学教授、副院长、校长、党委副书记;2016年5月至2020年8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002267.SZ)外部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生导师,中国石油学会会员,美国石油工程师学会会员,国家低渗透油田开发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张宁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宁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周户先生: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至今,历任西北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院长等职,主要从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2013年5月至今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12.SZ)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397.SZ)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000721.SZ)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王周户先生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及西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截至目前,王周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周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建玲女士: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教授。1994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山西省建设银行晋城市支行会计,2000年7月至今,就职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博士生导师;2017年5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92.SZ)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建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建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尹阿妮女士: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起至今在西北院工作,2004年5月至2005年11月任西北院审计室副主任;2005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西北院资产运营处副处长;2007年10月至2013年2月,任西北院财务处副处长;2013年2月至2015年4月,任西北院结算中心主任,2015年4月至今担任西北院审计处处长。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尹阿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尹阿妮女士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尹阿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泽铭先生: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西北院研究人员,2008年10月至2015年4月,历任西北院超导材料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2015年4月至今历任西北院外事处副处长、处长。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于泽铭先生从事高温超导材料研究工作近20年,承担国家863项目和ITER项目各一项,以核心技术骨干参加863项目4项,申请发明专利20项,先后在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截至目前,于泽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泽铭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泽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修订《公司章程》履行的审批程序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现拟对《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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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