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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发行人”或“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一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晶瑞转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1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23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23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69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9、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未来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其他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无法按期足额兑付的风险。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方案要求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2507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8月12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公告》、《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5.23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23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晶瑞转2”,债券代码为“123124”。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投资者务必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晶瑞转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晶瑞转2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53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5353张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55”,配售简称为“晶瑞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340,648,583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5,229,97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561股。2021年7月12日,公司与该名激励对象签署了《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书》并支付回购款。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中,不会在发行期间造成总股本变动。鉴于回购股份数量较小,占比较低,该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3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55”,申购简称为“晶瑞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9、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8月16日(T日)。

10、本次发行的晶瑞转2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晶瑞转2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535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5353张可转债。

原股东持有的“晶瑞电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2021年8月16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申购代码为“370655”,申购简称为“晶瑞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8月18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券、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23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23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69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168号

电话:0512-66037938

联系人:陈万鹏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层

电话:0755-819811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