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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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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Avmax Group Inc.(以下简称“Avmax”)拟共同出资800万美元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公司认缴出资500万美元,出资占比62.5%;Avmax认缴出资300万美元,出资占比37.5%。(公告编号:2020-043)

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加快产业金融相关业务布局及拓展,公司拟变更该投资事项,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拟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Avmax 与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租赁”)拟共同出资5亿元(或等值外币)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山河智能认缴出资7,500万元,出资占比15%;万宝租赁认缴出资30,000万元 出资占比60%;Avmax认缴出资12,500万元,出资占比25%。(公告编号:2021-020)

报告期内,暂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贵州大龙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与石墨超高提纯应用项目投资合同》。(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4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1年8月16日9: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16,027.45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具体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为保障工业城三期建设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

1、项目贷款基本情况

拟以位于:(1)星沙产业基地长界北路以东、凉塘东路以北2480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2)开元东路以南、龙峰北路以西134,173.1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3)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龙峰北路以西120,778.2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金鹏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元(¥900,000,000.00元),期限不超过 10 年的长期贷款,抵押期限自贷款协议签定之日起 10 年。

2、项目贷款审批程序

提请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贷款协议及抵押登记到期时办理解除抵押等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3日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5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10: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欠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6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16,027.4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计提依据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确定。

对于应收票据,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也未计提损失准备。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本期计提金额

(1)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合同资产坏账计提:

本期合同资产为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参照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0.13万元。

(3)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

单位:万元

(4)应收票据坏账计提: 单位:万元

(5)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原因、依据及方法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本期计提:

单位:万元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1)计提原因、依据及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2)本期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二、计提减值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6,027.45万元,上述计提计入公司2021年半年度损益,共计减少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46.8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7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包含5年)。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主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1、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3、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8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大会召开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9月3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35号山河智能总部大楼4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的时间:2021年9月1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及出席要求: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曾辉

联系电话:0731-86407826

电子邮箱:db@sunward.com.cn IR@sunward.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35号

邮编:41010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97”,投票简称为“山河投票”。

2、议案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9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万涛先生、辛豪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董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81.45万份,行权价格为12.55元/股。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10:30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81.45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1.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55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593.0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5,679.10万股的2.11%。其中首次授予1,281.45万份,占授予总量的80.44%,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9%,预留授予311.63万份,占授予总量的19.5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4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预留股票期权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3)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计算上述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计算上述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新增加的股本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日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4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数=该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期权总量×行权比例×绩效系数。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来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2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1.4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1.45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

(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69名。

(三)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55元/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8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核心骨干均为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员工,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4、公司董事万涛先生、辛豪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81.45万份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81.45万份股票期权。

六、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8月1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281.4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4,172.23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有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主体资格,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特高新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