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46 公司简称:江苏索普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不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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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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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现金购买的方式收购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金额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数据为基础,最终以经所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确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股权交割、支付收购款项等相关工作。
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索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在资产评估报告经所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及本次交易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后,本协议生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兵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慎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充分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半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截止本意见发表之时,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
4、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半年报的全文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4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东普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介: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苏索普”)拟通过现金购买的方式收购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控”)持有的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普新材料”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东普新材料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交易金额: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拟定为36,158.92万元。交易金额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数据为基础,最终以经所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确定。
●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实施和尚需履行的审批及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履行评估备案及核准程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在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所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及本次交易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生效。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存在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确定的风险,存在公司与标的公司市场整合未达预期的风险,存在本次交易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履行评估备案及核准程序但未获得行政审批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利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的区位优势,拓展新材料布局,发展醋酸产业链下游及新材料产品,推进转型升级,公司拟以36,158.92万元现金购买镇江国控所持有的东普新材料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普新材料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东普新材料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东普新材料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36,158.92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19,143.52万元,增值额为17,015.40万元,增值率为88.88%。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拟定为36,158.92万元。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已于2021年8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内容、董事会表决程序、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1年8月13日与镇江国控签订《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履行评估备案及核准程序。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镇江国控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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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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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控前身为镇江市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1996年,现业务涉及金融投资、制造业、贸易、资产管理四大板块,具体业务涵盖食品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轻工、化工新材料、大宗商品贸易、股权投资等多个领域。
2020年4月,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镇江国控作为特定对象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获得股份50,000,000股。2021年4月,镇江国控参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认购股份7,942,23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镇江国控持有本公司57,942,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上述事项详细情况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和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江苏索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除上述事项及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外,镇江国控不存在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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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普新材料占地529,924.80 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117,102.51平方米。地处镇江地区唯一一家化工园区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及基本化工原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有硫酸产品、离子膜碱产品、对二氯苯产品和脂肪醇产品等。
2、交易标的近期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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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25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最近12个月内,除因本次股权转让进行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683号)。
基于东普新材料及其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和经营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东普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东普新材料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91,981.63万元,总负债账面值72,838.11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9,143.52万元,评估值36,158.92万元,评估增值17,015.40万元,增值率88.88%。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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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无形资产增值主要是:被评估单位的四项土地使用权均通过法拍途径获得,其账面价值为评估净值入账;随着镇江市大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该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的相对完善也带动了区域地价的上涨,上述原因导致土地评估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9,143.52万元,评估值34,400.00万元,评估增值15,256.48万元,增值率79.70%。
由于东普新材料主要从事基础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硫酸、离子膜碱等系列化工产品,其核心产品价格受下游客户需求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影响较大,收益法结果可能存有一定的偏差。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由此得到东普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36,158.92万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交易金额拟定为36,158.92万元,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最终以经所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与评估值一致,具有公平合理性。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方案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所持东普新材料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将其所持东普新材料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三)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根据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普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36,158.92万元。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最终以经市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配合乙方办理东普新材料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过渡期损益变动的约定
4.1双方一致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协议签署日之当月月末(即2021年8月31日),标的公司因其自身经营业务或任何其他因素所实现的盈利或产生的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4.2双方一致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起,无论标的股权是否变更至乙方名下,标的公司因其自身经营业务或任何其他因素所实现的盈利或产生的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4.3本协议4.1条约定的过渡期间损益数额由承担本次交易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4.4本协议双方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实施4.1条、4.2条和4.3条的约定。
(五)债券债务及人员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拟出售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不涉及标的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的变化。
(六)承诺与保证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亦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甲方因违反该项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7.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
8.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相关董事会程序并获得董事会通过;
8.3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相关董事会程序并获得董事会通过;
8.4东普新材料唯一股东镇江国控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出具股东决定;
8.5《资产评估报告》已经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8.6本次交易经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普新材料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普新材料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其他应当披露的相关情况。
六、购买标的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利用园区位优势,推动项目建设
东普新材料地处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新区新材料产业园作为镇江地区唯一一家化工园区,根据相关政策,可以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江苏索普将可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新建产能类项目。
(二)发挥协同效应,加快公司转型升级
东普新材料现有的硫酸、离子膜碱、对二氯苯和脂肪醇等产品,是新材料产品的重要原料。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索普将对双方现有的硫酸资产进行整合,利用其产品氯碱与公司现有的醋酸发展氯乙酸等醋酸下游产品,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七、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东普新材料主要从事基础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核心产品价格受下游客户需求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影响较大,未来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整合风险
东普新材料与公司同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但本次收购行为仍将使得公司增加新的主营业务,收购完成后将面临标的公司管理整合不到位、市场业务低于预期、技术开发不及预期、行业政策变化等一系列不确定性风险,也存在对业务、人员、资产、管理团队等方面的整合风险。
(三)审批风险
公司与镇江国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在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所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及本次交易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生效。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4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本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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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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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价格变动上下限分别取自本季度中该产品月平均销售价格最高值和最低值。
(二)主要原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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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价格变动上下限分别取自本季度中该原料月平均采购价格最高值和最低值。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随着全球新冠疫情缓解,国内经济持续复苏,化工行业迎来景气周期,公司主要产品醋酸及衍生品市场价格显著上涨。
(二)前述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4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http://www.jhbshow.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0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jssopo@sopo.com.cn。公司将会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上半年业绩网上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在线互动方式召开,届时公司将就2021年上半年公司业绩等相关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http://www.jhbshow.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胡宗贵先生、总经理马克和先生、财务总监刘艳红女士、董事会秘书范国林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将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时间段内登陆“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http://www.jhbshow.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8月20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jssopo@sopo.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婷婷
联系电话:0511-88995001
联系传真:0511-88995648
联系邮箱:jssopo@sopo.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陆“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http://www.jhbshow.com)查看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4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0号《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9,494,584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 8.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2,999,993.0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927,82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84,072,168.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2,999,993.0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支付发行费用8,927,82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84,072,168.03元。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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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笔资金包括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142,731,396.1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镇江丁卯桥支行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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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1年上半年,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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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1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1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份
编制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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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2021年4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273.1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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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2020年8月12日至 2021 年4月8日)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出具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此次置换方案。
2.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本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实施本次使用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