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一楼1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旭东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小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国峰先生、财务负责人卢建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丛芳、徐成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若前次司法拍卖过户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办理过户登记后将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3、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份转让概述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之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与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143,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是基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18)沪01刑初44号之五]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1执1425号]的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内被执行人黄国海的实际出资(或相应的股票)系违法所得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强制执行,裁定追缴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0000******证券账户内的三分之一市值资产。现因执行需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出售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由文菁华代黄国海所持有的份额对应在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210000******证券账户内流通股“顺威股份”60,143,031股转让至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上述“顺威股份”转让价为人民币4.30元/股,共计60,143,031股的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58,615,033.3元。
如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最终实施并完成,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180,429,093股减少至120,286,062股,持股比例将降至16.71%;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前次司法拍卖及本次股权转让后将持有公司121,090,0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前次司法拍卖过户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二)受让方: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1、转让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的转让: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60,143,03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5%);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格:双方确认,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1执1425号》,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30元/股,股份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258,615,033.3元(大写:贰亿伍仟捌佰陆拾壹万伍仟零叁拾叁元叁角)。
4、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在本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成就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258,615,033.3元(大写:贰亿伍仟捌佰陆拾壹万伍仟零叁拾叁元叁角)。
5、标的股份的交割: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共同积极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6、协议签订日期:2021年8月16日。
7、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章)及/或授权代表签署(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第四条、第九条至第十条、第11.1条、第12.1条、第十三条自成立时生效,其余条款在条件全部成就之当日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后股权情况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80,429,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180,429,093股减少至120,286,062股,持股比例将降至16.71%,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前次司法拍卖及本次股权转让后将持有公司121,090,0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前次司法拍卖过户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
其中,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在阿里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顺威股份60,94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上述拍卖竞得的60,947,010股顺威股份尚未过户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能否成功以实际过户完成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五、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180,429,093股减少至120,286,062股,持股比例将降至16.71%;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前次司法拍卖及本次股权转让后将持有公司121,090,0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将在收到相应文件之后尽快予以披露,敬请关注。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第一大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第一大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文科转债”将于2021年8月20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文科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
3.除息日:2021年8月20日
4.付息日:2021年8月20日
5.“文科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5%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9日,在2021年8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8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8月20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69号”文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发行了9,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000.00万元。根据《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文科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度付息一次,现将“文科转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文科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127
3.可转债发行量:95,000万元(9,500,000张)
4.可转债上市量:95,000万元(9,500,000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9月11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19日
8.可转债利息: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5%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8月20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出具的《2020年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文科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的《2020年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文科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可转债付息方案
根据《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文科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票面利率为0.5%,每10张“文科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元(含税)。
对于“文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4元;对于持有“文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元;对于“文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5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
2.除息日:2021年8月20日
3.付息日:2021年8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文科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文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33052661
传真:0755-83148398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详见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7月21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年7月24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
截止2021年8月13日,公司已收到中信理财之共赢成长强债三个月锁定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本金及利息共计303,360,753.43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委托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 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86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金20,000万元人民币、利息7,733,333.33元、罚息及违约金(以20,0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风险概况: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已于2020年度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10,000万元,而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预计2021年度相应调增“预计负债”10,000万,减少利润10,000万(届时以审计结果为准)。
风险敞口: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6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1万元。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预计2021年度相应调增“预计负债”10,000万,减少利润10,000万元,受此影响,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俱为负值(以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相关诉讼事项进展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进展: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和2020年0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与各被告合同纠纷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结果为:1、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江机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0,000万元及利息7,733,333.33元。2、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和违约金(以20,0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3、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1,277,109元,由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判决书内容,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已作出二审判决,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渤海信托偿还贷款本金20,000万元、利息7,733,333.33元及罚息和违约金(以20,0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公司对都江机械应向渤海信托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都江机械追偿。
鉴于都江机械当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都江机械基本丧失偿债能力,基于此分析,根据律师意见及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度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了“预计负债”10,000万元,预计2021年度相应调增“预计负债”10,000万,减少利润10,000万元(届时以审计结果为准)。此案将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详见下文“风险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对本次判决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服,拟在近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会持续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止目前公司没有收到其他涉诉的通知、函件及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会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涉诉事项的自查、跟进工作,并且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风险情况说明及重大风险提示
1、风险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已于2020年度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10,000万元,而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预计2021年度相应调增“预计负债”10,000万,减少利润10,000万元(届时以审计结果为准)。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6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1万元。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预计2021年度相应调增“预计负债”10,000万,减少利润10,000万元,受此案影响,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俱为负值(届时以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2020)冀民终847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