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6,270.99万元,同比增长77.33%;实现营业利润12,611.02万元,同比增长155.72%;实现利润总额12,369.23万元,同比增长151.80%;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18.14万元,同比增长127.88%;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4元,同比增长133.3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
1、得益于公司的深耕布局和良好卡位,在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快速提升的带动下,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领域的销量继续保持大幅增长。
2、公司在汽车电气化产品和家电领域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在相关下游领域的渗透率进一步提升,相较于2020年恢复了较好的增长态势。
3、公司其他领域产品在国家双碳战略的背景下,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
4、稀土价格相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公司产品价格也有所提升。
5、报告期内,上海大郡开始为国际知名厂商开发新能源电控平台及相关产品,相应确认技术开发服务收入,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明显提升。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业务收入明显增加,亏损额大幅减少。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1-04-04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1-04-05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之磊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21-060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事项。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26人,代表股份862,690,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57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股份794,480,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4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3人,代表股份68,209,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7%。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03,407,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197,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68,209,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7%。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同意236,897,33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5%;反对3,084,774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312,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72%;反对3,08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关联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祥、吉伟、吉喆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江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天铸、李天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3199号宝龙艾美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26,407,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5,904,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3,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914,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1%;反对493,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30,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3%;反对49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此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914,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1%;反对493,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30,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3%;反对49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何佳玥;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15,0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9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64号”文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源食品”)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0.4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20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3,215,831股,其中限售股为69,911,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3,3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限售股67,434,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419%。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严海雁、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红杉铭德”)、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铭益投资”)、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铭望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不涉及承诺变更的情况。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8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15,007,03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6.09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四名,分别严海雁、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红杉铭德”)、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铭益投资”)、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铭望投资”)。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注1:股东严海雁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甘源食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甘源食品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券同意甘源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6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9 证券简称:顺控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召开当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全体监事共同推举麦展棠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尽快确定监事会主席,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选举麦展棠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9 证券简称:顺控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全体同意,选举麦展棠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9 证券简称:顺控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
(三)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岭东路3号仙泉酒店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陈海燕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535,761,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7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8,203,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05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558,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01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7,558,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0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76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58,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关于购买证券责任相关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760,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57,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760,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57,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俊鸽、张梦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