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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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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2021-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3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得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力尔”)收到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顶山科旺”)出具的《关于平顶山科旺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平顶山科旺经其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平顶山科旺基本情况

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07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3447590372,出资额1500万人民币,曾用名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州市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轲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流市轲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顶山科旺自成立以来除持有科力尔股份外无其他任何实质性业务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平顶山科旺持有公司股份1,302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2,500.9666 万股的5.79%,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据平顶山科旺的清算报告,平顶山所持有的科力尔股份将按照平顶山股东所占平顶山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事项

1、在公司发布本公告之后平顶山科旺将申请办理平顶山科旺持有科力尔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平顶山科旺在《科力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正在履行的承诺: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于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600 万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平顶山科旺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平顶山科旺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告知函》;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力尔

股票代码:002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街道钢城路石门郭村河湾(原残联楼)257室

股份变动性质:合伙企业注销所涉非交易过户、持有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平顶山科旺基本情况

2、合伙人出资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聂鹏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聂葆生与聂鹏举为父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鹏举任平顶山科旺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并通过平顶山科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聂葆生、聂鹏举与原平顶山科旺为一致行动人。现平顶山科旺已进行注销,即与聂葆生和聂鹏举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解散,其持有的科力尔股份由合伙人按合伙出资额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平顶山科旺不再拥有任何科力尔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合伙企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清算完成后,合伙企业将及时进行注销。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3,020,000股,约占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详情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平顶山科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020,000股, 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触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要约收购。进此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股,过户详情如下: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顶山科旺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科力尔股票900,000股,交易价格区间为20.00-20.03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决议;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清算报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4、本报告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 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1958899-8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鹏举

签署日期:2021年 8 月 1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鹏举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力尔

股票代码:002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聂鹏举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聂葆生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非交易过户导致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聂鹏举

2、聂葆生(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聂葆生与聂鹏举为父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鹏举任平顶山科旺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并通过平顶山科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聂葆生、聂鹏举与原平顶山科旺为一致行动人。现平顶山科旺已进行注销,即与聂葆生和聂鹏举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聂葆生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先生参与投资的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因注销,导致聂鹏举非交易过户过入 9,791,040股,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9,523,740股,经平顶山科旺注销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294,780股,持股比例从53.12减少至51.68%,变动比例为1.4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持有公司股份58,364,460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43,773,345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实际控制人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2,000 万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上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它被质押、冻结等任何形式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为科力尔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364,460股,持股比例为25.9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聂葆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930,320股,持股比例为25.74%。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 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1958899-8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鹏举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聂葆生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葆生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聂鹏举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鹏举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致行动人): 聂葆生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葆生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6,432,142股,占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或“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8月5日总股本的27.6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18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21户,股东名称分别为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恒捷”)、昆明华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投资”)、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黄蜀华、张韬、何宝华、高翔、黄雨辰、胡甲东、王驰宙、蒋新民、张方、张梵、郑梅、刘卫、杜军和曹犇。

一、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2018年4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公司向Paul Xiaoming Lee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1号文),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方式购买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王毓华、珠海恒捷、先进制造基金、华辰投资、黄蜀华、胡甲东、王驰宙、蒋新民、张方、张梵、黄雨辰、何宝华、张韬、高翔、郑梅、刘卫、杜军、曹犇合计持有的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90.08%股权,该次发行股份共计201,023,712股。

公司向Paul Xiaoming Lee等21户交易对方发行的201,023,712股股份,于2018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8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72,900,000变更为473,923,712股。

(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因7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良”,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55,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8年9月27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该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73,923,712股变更为473,867,912股。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473,867,9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79,595,938.64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完成2018年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473,867,912股增加至805,575,45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时因17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良”,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136,680股进行回购注销;又因1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6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4,680股,并于2019年8月31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该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05,575,450股变更为805,370,770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7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444,444股(A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20年8月21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0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05,370,770股增加至874,815,214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时因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23,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该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74,815,214股变更为874,792,094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0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恩捷转债”于2020年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自2020年8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8月5日,“恩捷转债”转股数量为17,613,47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92,405,564股。

(三)前次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为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6户交易对方所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合计95,308,168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相关股份已于2019年8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号)。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一)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对方的股份限售安排及承诺

1、根据公司与21名交易对方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王毓华(已去世,其股份及承诺由Sherry Lee、Jerry Yang Li承接)、Jerry Yang Li、华辰投资、先进制造基金、珠海恒捷、黄蜀华、张韬、何宝华、高翔、黄雨辰、胡甲东、王驰宙、蒋新民、张梵、张方、郑梅、刘卫、杜军和曹犇签订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限售安排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股份限售安排及承诺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80号),上海恩捷2018年至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且剔除因上海恩捷2017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的管理费用及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累计数为22.20亿元,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为21.70亿元,超过承诺净利润累计数0.50亿元,完成承诺净利润的102.30%。因此《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承诺已完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补偿义务。

2、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Yan Ma、Alex Cheng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恩捷的3.25%股权及1.53%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即2021年6月22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即2021年6月23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编号:2021-106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6,432,142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8月5日总股本的27.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1户,其中,境外自然人3户,境内自然人15户,境内法人1户,合伙企业2户。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①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69,833,759股,其中15,600,000股股份已质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②Paul Xiaoming Lee剩余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所做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