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股票代码:6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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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3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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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远东控股的基本情况
(一)远东控股简介
1、公司名称: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1993年04月22日
4、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66,6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蒋锡培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667000
9、经营期限:2002年04月27日至2052年04月26日
10、主要股东:蒋锡培、王宝清、蒋承志、蒋承宏、张希兰、蒋国健、蒋华君、杜剑平、杨忠、蒋岳培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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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东控股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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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远东控股不存在直接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二、蒋锡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蒋锡培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蒋锡培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三、蒋承志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蒋承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蒋承志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东控股与蒋锡培、蒋承志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远东控股持有公司56.97%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蒋锡培持有远东控股60.21%股权和远东股份0.06%股份,蒋承志持有远东控股5.06%股权和远东股份0.02%股份。目前蒋锡培担任远东控股董事局主席、远东股份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承志担任远东控股董事局副主席、首席执行官。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1、2019年7月,远东控股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16远01EB”、“16远02EB”(债券代码:137008、137009)持有人于2019年7月19日累计换股1,715.9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2、2019年11月,远东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3、2021年8月,远东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1,579,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远东控股转让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是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的重要举措。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在未来12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远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264,329,00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6.97%;一致行动人蒋锡培、蒋承志持有公司股份1,771,05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8%。减持前远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6,100,05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7.05%。
本次权益变动后,远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72,589,35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8.33%;一致行动人蒋锡培、蒋承志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仍持有公司股份1,771,05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8%。减持后远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4,360,40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8.41%。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款、基准交易日、每股转让价格及转让股数
1、股份转让款:90,000万元。
2、协议转让方式:基准交易日:2021年8月13日;每股转让价格:以基准交易日前二十个连续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的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若前述价格低于本协议签署日股票收盘价格的90%,则以签署日股票收盘价的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签署当日为非交易日的则以次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即5.57元/股。
3、大宗交易转让方式:每股转让价格5.57元,具体由双方择机按前述价格执行。
4、总转让股数:双方同意按照上述股份转让款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实际转让的股份数,即161,579,892股。
(三)股份转让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股份转让款的支付【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价】等)。
(四)董事、监事职位安排
甲方应促成乙方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一个董事和监事席位,相关人员由乙方推荐,前述董事和监事席位在股份转让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变更程序。
(五)违约责任
协议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的,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互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甲方董事会(如需)及股东会(如需)审批同意。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如需)和证券交易所审批(或备案)通过,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乙方履行完毕国资监管部门及宜兴市政府审批程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股份总数为1,23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描述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远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蒋锡培、蒋承志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相关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备查地点
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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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08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进展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或“转让方”)与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远投资”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远东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1,579,892股(占公司总股本7.28%)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国远投资,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等审批,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的通知,2021年8月13日,远东控股与国远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远东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国远投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161,579,892股,占公司总股本7.28%。
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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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蒋锡培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河公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宜兴市远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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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款、基准交易日、每股转让价格及转让股数
1、股份转让款:90,000万元。
2、协议转让方式:基准交易日:2021年8月13日;每股转让价格:以基准交易日前二十个连续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的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若前述价格低于本协议签署日股票收盘价格的90%,则以签署日股票收盘价的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签署当日为非交易日的则以次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即5.57元/股。
3、大宗交易转让方式:每股转让价格5.57元,具体由双方择机按前述价格执行。
4、总转让股数:双方同意按照上述股份转让款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实际转让的股份数,即161,579,892股。
(三)股份转让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股份转让款的支付【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价】等)。
(四)董事、监事职位安排
甲方应促成乙方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一个董事和监事席位,相关人员由乙方推荐,前述董事和监事席位在股份转让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变更程序。
(五)违约责任
协议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的,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互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甲方董事会(如需)及股东会(如需)审批同意。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如需)和证券交易所审批(或备案)通过,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乙方履行完毕国资监管部门及宜兴市政府审批程序。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远东控股、国远投资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等审批,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股票代码:6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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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3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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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国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国远投资简介
1、公司名称: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21年8月13日
4、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河公园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宜兴市远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建芳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6T2L62P
9、经营期限:2021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
10、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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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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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远投资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国远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远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61,579,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国远投资本次受让公司股份是贯彻落实宜兴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产业强市主导战略,支持本地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在未来12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远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1,579,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
受让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款、基准交易日、每股转让价格及转让股数
1、股份转让款:90,000万元。
2、协议转让方式:基准交易日:2021年8月13日;每股转让价格:以基准交易日前二十个连续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的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若前述价格低于本协议签署日股票收盘价格的90%,则以签署日股票收盘价的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签署当日为非交易日的则以次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即5.57元/股。
3、大宗交易转让方式:每股转让价格5.57元,具体由双方择机按前述价格执行。
4、总转让股数:双方同意按照上述股份转让款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实际转让的股份数,即161,579,892股。
(三)股份转让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股份转让款的支付【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价】等)。
(四)董事、监事职位安排
甲方应促成乙方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一个董事和监事席位,相关人员由乙方推荐,前述董事和监事席位在股份转让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变更程序。
(五)违约责任
协议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的,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互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甲方董事会(如需)及股东会(如需)审批同意。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如需)和证券交易所审批(或备案)通过,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乙方履行完毕国资监管部门及宜兴市政府审批程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远东股份的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相关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备查地点
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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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