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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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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已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4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394.7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427,421.8048万股的0.09%,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23,317,032.31元。

2、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计划及其摘要及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6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8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对象共93人,首次授予数量3,444.60万股,授予价格为2.86元/股,确定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9月18日。

5、2019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9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对象共31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789.40万股,授予价格为5.72元/股,确定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9月27日。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7.00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9、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117.00万股。

10、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4.7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23,064,464.49元,相比2017年下降16.89%,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94.7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3、回购价格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23,317,032.31元。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394.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职,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星期二)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吴迪年、刘微芳、吴丹、吴飞美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莳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莳丰科技”)、北京餐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檬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与莳丰科技、餐檬投资共同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注册成立“北京欣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欣萌餐饮”或“合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欣萌餐饮注册资本拟定为5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持有欣萌餐饮40%股权;莳丰科技认缴出资额为225万元,持有欣萌餐饮45%股权;餐檬投资认缴出资额为75万元,持有欣萌餐饮15%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莳丰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莳丰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0MK57J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冯浩

6、成立日期:2021年3月5日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楼21层2单元122505-1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模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的关系:莳丰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莳丰科技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餐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餐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54D8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冯浩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9日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2号1号楼1701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翻译服务;企业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餐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工艺品、文具用品、服装、鞋帽、乐器、日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的关系:餐檬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餐檬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欣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货币。

3、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为准)。一般项目:餐饮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品牌管理。(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4、各方出资比例: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后与莳丰科技、餐檬投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莳丰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餐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协议各方约定合资公司注册且银行账户开设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各方按照认缴出资额缴纳注册资本。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时足额向合资公司缴纳出资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其逾期未缴的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未向合资公司缴纳出资的,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将该逾期未缴纳出资额所对应的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给守约方、且相应调整各方所持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并由守约方向合资公司缴纳该出资额,届时违约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守约方及合资公司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备案等一切相关手续。

(三)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乙方或丙方指派的人选担任。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指派的人选担任。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或丙方推荐人选;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推荐人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需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由公司聘任。

(四)交易事项

1、合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采购原材料,如该原材料为甲方现有生产产品或甲方无该产品但可根据合资公司要求定制生产的,合资公司应优先向甲方进行采购,甲方按照公允价格销售给合资公司。如合资公司违反上述义务,应按照采购产品价格与甲方产品销售价格差额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各方如与合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应保证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符合正常的商业惯例,且不损害合资公司和其他方的利益。

3、甲方承诺在三方合作期内,不得就合资公司所开设的餐饮类型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接触、磋商、谈判或合作。

(五)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的,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2、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赔偿义务或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未按时履约的一方应当就其应付未付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计算至全部清偿日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方冯浩先生,拥有十余年的餐饮加盟项目孵化、运营和管理经验。冯浩先生于2015年创立北京快道网络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餐萌技术有限公司),先后服务知名连锁品牌,如:汤先生、和合谷、觅姐麻辣烫等,帮其实现加盟连锁的规模化发展。餐萌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多地成立服务中心,为国内领先的餐饮加盟服务平台。公司选择与冯浩先生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产业链延伸布局考虑,以参股投资的方式探索性进入下游餐饮行业,一是可以拓展公司产品的新市场,开拓新渠道,以提高销售收入;二是通过搭建线下销售网点和品牌消费体验店,加强品牌形象的推广;三是公司进入快速发展的餐饮业,获取新机遇下的传统餐饮业连锁化、品牌化、互联网化转型的红利,为公司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2、存在风险

(1)鉴于目前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参与投资餐饮公司,未来实际经营情况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景气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华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051 债券简称:光华转债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华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华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7日

2、“光华转债”赎回日:2021年9月8日

3、“光华转债”赎回价格:100.7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9月13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9月15日

6、“光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9月8日

7、“光华转债”拟于2021年9月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华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9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光华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光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光华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9月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光华转债”,将按照100.7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1号”文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9.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93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号”文同意,公司24,9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华转债”,债券代码“128051”。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光华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0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3日,光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3日起由原来的17.03元/股调整为16.95元/股。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 年7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光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将“光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2.72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

自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27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光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2.72元/股)的130%。已触发“光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光华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光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光华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光华转债”赎回价格为100.73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为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12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9月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8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0%×268÷365=0.73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73=100.73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58元;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73元;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73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光华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光华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9月8日起,“光华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华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9月8日为“光华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9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华转债”。自2021年9月8日起,“光华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光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9月1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1年9月15日为赎回款到达“光华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光华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光华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4-88211322

邮箱:stock@ghtech.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光华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光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5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光华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光华转债”自2021年9月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光华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光华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光华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光华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陈汉昭先生通知,获悉陈汉昭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陈汉昭先生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股东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秀投资”)持有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已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华秀投资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9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秀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6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8%。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表IPO前取得的42,000,000股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人。股东华秀投资与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公司接到华秀投资通知,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8/1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谢亚明持有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7,6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64%,本次质押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36.45 %。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收到股东谢亚明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系谢亚明用于履行谢亚明、谢悦与海南宁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控制权变更的相关约定,即“作为其后续履行本次交易中后续15%转让以及表决权放弃承诺的担保”。具体请见公司公告:

(1)《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2)《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收购报告书摘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3)《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日)。

3、除上款所述履约保证外,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波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刘波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刘波伟先生亦将卸任其所担任的其他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在此期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

刘波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波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