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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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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1-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 投资金额: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拟以8,000万人民币出资,持有标的公司4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对外投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拟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签署《关于磷酸铁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计划共同投资2亿元在湖北荆门市成立合资公司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常州锂源拟以8,000万人民币出资,持有标的公司40%的股权。双方同意后续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5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对外投资金额如下,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64100001A

注册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注册资本:130,452.92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经营范围: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的生产、销售,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海藻提取物及含海藻提取物类化学肥料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项),土壤修复,农田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销售、仓储(不含危化品及其他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国内水路运输,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加工、销售(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才学、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07,928.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7,119.81万元,营业收入为331,107.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74.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放马山工业园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以上各项内容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双方同意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认缴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以货币认缴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3、项目名称及规模

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5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以下简称“磷酸铁项目”),项目建成后,后续增加产能规模、期次、投资额度等根据合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另行商定确定。

4、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测算,双方拟投资的一期5万吨磷酸铁项目投资额预计为30,000万元(不含流动资金),以项目实际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双方同意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双方认缴注册资本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合资公司通过项目贷款等方式筹集解决。在合资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申请融资时,双方均应全力配合,任一方不得无故拒绝配合合资公司的合理的融资事宜。

5、项目建设进度

合资公司设立后,甲方应立即督促合资公司启动5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的规划、设计、报批等手续,以及项目建设、安装、调试等。

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乙方承诺派出一定数量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参与项目可研、设备选择、项目建设及生产调试等,直至生产出合格产品,在此期间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构成违约的一方(“违约方”)应对守约的一方(“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及其他为减少损失、追究违约方责任等而支出的一切成本)进行赔偿。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其他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所生产的磷酸铁产品优先销售给乙方。甲方承诺甲方所生产的磷酸及工业磷酸一铵等原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合资公司,以满足合资公司的生产需求和成本优势。

甲方承诺在合资公司项目成功投产运营、合作顺畅的前提下,如未来合资公司计划新增子公司用于承建磷酸铁建设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但无义务优先认购该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

为确保项目的实施,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即委派专业的技术团队参与项目的工艺路线选择、设计、设备选型、工程建设安装、调试、生产,为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项目如期建成,达标达产。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投资合同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产品,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战略布局,实现公司业务的合理、适当延伸,积极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划在湖北省荆门市的投资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公司2021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现对该公告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现将补充内容公告如下:

一、近12个月尚未披露的累计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告事项之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对外投资情况(不含本次对外投资)如下:

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100%,截至目前实缴资本1,350万元。该事项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标的公司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MA6A58EY3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020年12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100%,截至目前实缴资本2,000万元。该事项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标的公司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MA3UQUNR0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临泽路与长城街交叉口北,东西420米,南北300米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外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湖北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截至目前实缴资本300万元。该事项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标的公司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QLRY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余家湖工业区天舜大道20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2021年6月6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红芯(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100%,截至目前实缴资本50万元。该事项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标的公司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红芯(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C7R50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清河南道1号部分厂房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荣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司尔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8月24日

2、“司尔转债”赎回日:2021年8月25日

3、“司尔转债”赎回价格:100.3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0%,且当期利息含税)。

4、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1年8月30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9月1日

6、“司尔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8月25日

7、“司尔转债”拟于2021年8月25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司尔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司尔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司尔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8月2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司尔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司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司尔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8月24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司尔转

债”,将按照 100.3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4号”文核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4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司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64”。“司尔转债”转股期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4月8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10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6.25元/股。

2019年5月30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可转债转股价调整为6.15元/股。2020年5月8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可转债转股价格整为6.07元/股。2021年5月31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5.82元/股。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司尔特、股票代码:002538)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27日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司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7月7日至7月27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司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司尔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司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司尔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司尔转债”赎 回价格为100.3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年4月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8月2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39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0%×139÷365=0.38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8=100.3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对于持有“司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30元;对于持有“司尔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38 元;对于持有“司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8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8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司尔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司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8月25日起,“司尔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司尔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司尔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司尔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8月25日为“司尔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8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司尔转债”。 自 2021年8月25日起,“司尔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司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8月3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1年9月1日为赎回款到达“司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 “司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司尔转债”持有人的资 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吴昌昊 张苏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4181525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司尔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司尔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司尔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司尔转债”自2021年8月25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司尔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 将停止交易,因此“司尔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司尔转债” 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司尔转债”可正 常交易和转股。

2、“司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司尔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司尔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1-73转债代码:128064 转债简称:司尔转债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司尔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2021-072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B1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本公司暂无优先股股东):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常青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现场出席2人,通讯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现场出席2人,通讯出席2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周笑予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竹莎律师和王文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73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现场出席的监事3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2名(艾波监事和赵丽君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林煊女士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选举周笑予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周笑予先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自周笑予先生正式履职之日起,林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74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7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周笑予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周笑予先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周笑予先生的任职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周笑予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周笑予先生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周笑予先生简历

周笑予先生,1964年6月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周先生于2005年11月加入本公司,自2013年7月起担任党委委员并自2021年3月起担任党委副书记,自2021年8月起担任监事会主席;自2012年8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周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类业务委员会委员。

周笑予先生分别自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以及自1991年8月至1993年2 月任轻工业部广州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自1993年2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连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自2005年11月至2011年11月曾任本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融资融券业务部行政负责人;自2011年11月至2021年7月曾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自2016年1月至2021年7月曾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周笑予先生于1985年7月自天津轻工业学院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于1991年7月自华南理工大学取得工学硕士学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527.28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鼎策租赁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50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1年8月17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00KB21B59H90),为鼎策租赁向宁波银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公司前次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00KB21B0FF77)项下债务人鼎策租赁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即公司在本次合同及前次合同项下为鼎策租赁向宁波银行提供的总担保债权限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44,309,924.84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61,920,612.47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382,389,312.37元;2020年1-12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8,917,123.9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721,465.32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鼎策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74,034,088.0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82,419,137.99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391,614,950.06元;2021年1-3月,鼎策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210,726.6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225,637.6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鼎策租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三)债务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本次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公司前次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00KB21B0FF77)项下债务人鼎策租赁所有未清偿的债务。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6,530.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4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1,530.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00KB21B59H90);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00KB21B0FF77)。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DONG MIN持有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8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DONG MIN出于资金安排需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9,4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68%,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3月6日。采用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2月18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DONG MIN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冠盛集团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等。

减持限额: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冠盛集团A股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如冠盛集团A股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则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在实施减持时,如本人仍为冠盛集团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冠盛集团,并积极配合冠盛集团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的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