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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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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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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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编制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福20转债”开始转股和提前赎回,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769,552,372股变更为951,103,748股(截至“福20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基于上述原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6955.2372万元变更为95110.3748万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1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1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福20转债”开始转股和提前赎回,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769,552,372股变更为951,103,748股(截至“福20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20年末总股本769,552,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6,298,567.40元,转增153,910,47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23,462,846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4日。
(二)“福20转债”开始转股和提前赎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福20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同时,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1.03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9.3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触发“福20转债”的赎回条款。2021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20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福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20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累计1,686,989,000元“福20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7,640,902股。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7月28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51,103,74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6955.2372万元变更为95110.3748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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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226,415.0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93,773,584.9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999,056.6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774,52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0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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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80.87万元(包含置换的发行费用76.32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529号)。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 本期对“福特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19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为统一管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除延长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3月18日以外,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2021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49,000.00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20,000.00万元,本年累计收回金额69,00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5.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对应的3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节余募集资金39,070.79万元。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39,070.7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福特转债”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共计30,124.43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了《福斯特关于“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公司“福20转债”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滁州市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
公司已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3.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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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248.75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383号)。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本期对“福20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为统一管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重新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除延长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2022年3月23日以外,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110,000.00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65,000.00万元,本年累计收回金额119,00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56,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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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福20转债”募集资金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分别与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管理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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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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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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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实现的销售收入;
注2:年产2.16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于2021年3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感光干膜产品属于公司近年来新推出的电子材料产品,目前正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此暂时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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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详见本报告一(二)2之说明,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科技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为期三年。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公司及信息科技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信息科技公司向关联方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就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在全资子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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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本次预计金额为三年租金金额,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主要股东:林建华持股比例75%,张虹持股比例2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福斯特集团总资产207,743.02万元,净资产205,343.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87.99万元,净利润21,771.4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斯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信息科技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斯特集团为信息科技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分析
福斯特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信息科技公司将就本次交易与福斯特集团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信息科技公司向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信息科技公司计划与福斯特集团签订为期三年的租赁协议,预计交易总金额192万元,信息科技公司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每年度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福斯特集团在杭州市临安区云安小镇拥有房产,云安小镇是临安区重点打造的互联网行业集聚区。信息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公司计划将信息技术团队以软件公司的形式运营,信息技术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将办公地址选定在云安小镇,有利于吸引专业人才并降低运营成本。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信息科技公司与福斯特集团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及信息科技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日
至2021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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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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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9月2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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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