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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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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8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634,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1,00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于2017年9月25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16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73,3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17元,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0.9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5,715,666.4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11日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1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58,100.00万元,利息净收入986.18万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700.96万元,累计已支出募集资金金额58,435.94万元,累计支出银行手续费2.43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348.7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2、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9,571.5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会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15日,公司与“家装漆新零售及渠道建设与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2月 2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9日,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5,283,018.87元。

2、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529,597.48元。

三、2021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

2021年1-6月,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86,960,000.00元,累计收回理财产品的金额为86,96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的金额为71,541.1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鉴于近几年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行业、市场情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为更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8 年12月17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同意拟将建筑防火保温材料及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收益、理财收益用途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拟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为迎合公司先进产能、规模产能区域化布局的整体规划和本地化营销战略需求,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西南综合制造基地及西南区域总部建设项目合计剩余的募集资金13,656.94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用途予以变更,2020年11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地址、投资规模及拟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由于西南综合制造基地及西南区域总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已无法按照公司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元

注1:建筑防火保温材料及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建设、办公科研综合楼建设、机器设备购置及搬迁、补充铺底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厂房和办公科研综合楼已竣工完成,由于该募投项目使用用途已变更,故无法计算实现的效益。

注2: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包括营销网络服务中心建设和办事处办公场所改善提升两项内容,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产品销量、市场推广和服务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650.26万元,该募投项目使用用途已变更。

注3: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旨在缓解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安徽石饰面柔性贴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预计项目满产后,年均营业收入3.60亿元,年均净利润0.49亿元。该项目生产石饰面柔性贴片产品,年设计产能400万平方米。石饰面柔性贴片产品属于建筑内外墙应用的创新产品,在地产开发高周转需求和低价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其应用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加之2020年新冠疫情令该产品推广、下游需求受到一定影响。因此从项目投产至2021年6月底该项目产品销量规模较小,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目前公司正积极推广该产品,同时推动工艺优化和成熟,且随着产量逐渐扩大,产品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注5:新疆建筑节能保温与装饰材料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预计项目满产后,年均营业收入5.04亿元,年均净利润0.76亿元。2020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当前仍处于产能尚处于爬坡过程中,产能利用率提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项目效益尚未达到整个运营期内的平均效益。虽然目前该项目实际效益低于承诺的年均效益,但实际累计效益已超过运营期对应期间内(前12个月)的承诺累计效益。

注6: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详见“四、(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西南综合制造基地及西南区域总部建设项目使用用途已变更,故无法计算实现的效益。

注7:家装漆新零售及渠道建设与服务项目预计项目实施后,预计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家装漆2C业务及相关服务可实现5,000.00万元、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收入,同时对公司品牌建设、营销模式创新具有积极作用。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在2020年上线运行初期效益不佳,但从2020下半年起效益已明显恢复。该项目实际累计效益与运营期对应期间内的承诺累计效益差异较小。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8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 2021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艳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8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83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甜甜女士、独立董事潘英丽女士、孙笑侠先生、张旭光先生、金源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82)。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8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30,378.8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27,450.4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928.34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备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同口径同比增长81.44%,其中功能型建筑涂料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60.57%。

二、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说明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78 公司简称:亚士创能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科贷”)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告知: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累计减持比例已达1%。

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毅达”),为一致行动人,截至出具告知函之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96,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54%。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集中竞价计划减持期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8月17日。

2、2021年6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也相应变化。

3、上表中的减持比例数以股东实际减持股份当日占总股本比例的情况累计计算。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中,截至2021年5月21日权益变动后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持有的股份数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

2、2021年5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36,400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导致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合计持股比例被动上升。

3、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至162,676,080股,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的持股数量亦同比例变动。

4、除上述因素外,所有表格中小数点后四位仍存在的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5、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1日(即减持计划披露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股东:(1)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创新”)持有公司股票5,466,534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4.703%;(2)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宁泰”)持有公司股票1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3)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科贷”)持有公司股票2,264,269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948%;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已自2019年9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毅达”),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30,804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6.65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收到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截至2021年8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江苏高投创新已累计减持1,441,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江苏高投宁泰已累计减持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江苏高投科贷已累计减持1,3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述表格中的持股情况为减持计划披露日的持股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36,400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 116,197,200股;2021年6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至162,676,080股。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亦因公司股本的变动产生变动。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上表中的减持比例数以股东实际减持股份当日占总股本比例的情况累计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8/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益”)与上海网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信息”)签订了《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深圳弘益承接网盛信息“武汉超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机电及其配套安装工程施工”事宜,合同金额9,089,826.47元。

2、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为9,089,826.47元,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1.67%,本合同如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弘益与网盛信息签订了《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深圳弘益承接网盛信息“武汉超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机电及其配套安装工程施工”事宜,合同金额9,089,826.47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网盛信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上海网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秀峰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1幢11层L区1106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网盛信息是国内优秀的“绿色能源数据中心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及服务供应商”,是IBM、HP和华东电脑等著名系统集成企业的计算机机房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及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网盛信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网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武汉超云数据中心一期工程项目

……

3、工程内容:武汉超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机电及其配套安装工程

4、工程质保:贰年

(二)施工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5日。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拥有对签约合同价审核及调整的权利。如合同价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甲方有权对此合同价作调整。

2、协调乙方与业主或其他本项目相关方的关系并配合处理相关技术事宜。

3、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其所负责的系统完整性的责任,系统应满足现场业主方、监理方和甲方对相关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

2、乙方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各类国家规范和双方之前确认的各种技术参数。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有承揽工程内容。

4、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安装,若发现设备型号、规格、品牌、数量不符合本合同、本项目相关合同文件及施工图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必须负责本分包工程内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仓储及保护,其中设备材料运输应负责运至施工现场。材料运到仓库或施工现场,经甲方共同清点后,移交由乙方签收和保管,并承担其毁损灭失的风险。

6、乙方派驻现场相关人员必须遵守项目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消防、安全、环保等部门);遵守业主所制定的规章及相应制度。

7、在本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须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如有),及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如有),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如有)予甲方。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按照等额支付原则开具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变动,需按变更后税率调整合同金额和开票金额。

8、乙方之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9、乙方人员的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并交付保费。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投保的有效证明文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在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未及时购买,甲方可代为购买,费用从乙方下笔付款中扣除)。

10、乙方须加强对现场成品、半成品的防护,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未承担。甲方支持乙方追究造成损失责任方的责任,并支持乙方向责任方追讨其损失。

1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非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停工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停工报告》,报告应载明停工原因,复工条件,停工时员工人数和机械设备闲置状况,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13、乙方应及时组织管线验收、单体设备验收、各子系统工程验收、集成验收。在上述各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提出中间验收申请,组织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业主、施工总承包方及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中间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整改、返工。并重新组织验收,验收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验收合格,甲方应同步书面确认相应工程量。

(五)产品验收及保修期:

1、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甲方及业主的要求。

2、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六)合同造价: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9,089,826.47(大写:人民币玖佰零捌万玖仟捌佰贰拾陆元肆角柒分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了9%税金、乙方完成施工范围内所需的工程、测试、调试、检测、服务和保险、文明施工、垃圾外运、施工范围内的保洁等一切费用,现场水电按施工定额分摊。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施工总造价据实结算,合同具体金额以结算价为准。

(七)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454,491.00 元。

2、甲方在拿到业主最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或工程调试完工经甲方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15天以内(以先到为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2套完整盖章后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内审部审定确认后,在收到乙方的足够的有效发票(甲方内审确认的金额减去已支付金额)及对应金额的预缴税款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100%。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甲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贰点柒肆向乙方计支付违约金。

3、结算方式:按照合同单价×实际工作量的方式进行据实结算,合同内无单价的以甲方采购部邮件确认的材料单价根据市场价双方协商确认。

……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构成违约。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守约方因维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且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3、如果因乙方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工期受到影响,则乙方应按照工期延迟的天数每天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06%的日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4、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全面停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工程质量经监理部门检查确认存在瑕疵,最终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5、如因乙方未及时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导致供应商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不按约定向乙方付款,同时甲方有权将应付乙方的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乙方对于甲方向供应商支付款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于甲方向供应商支付款项无异议。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需要向业主方赔偿经济损失,且乙方根据本条第一款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费总额低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直至补足。

6、乙方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7、如乙方对违约金的扣除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违约金的扣除无异议。

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或不能完全满足施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自行安排施工,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因维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9、在合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的权益、信誉或声誉受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

(十一)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即时终止本合约:

1、乙方如有不履行本合约中任一条例之规定,在警告无效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并向乙方追讨甲方之一切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2、乙方对所施工的范围不能全部完成,中途放弃或受法律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甲方发现乙方无能力继续进行完成工程时,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随时解除本合约,没收所有剩余款项,同时甲方仍可继续向乙方追讨甲方因终止本合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

(十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将为公司向IDC领域内上下游拓展带来积极影响,如合同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要视工程进度而定,本合同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相关风险警示

1、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施工合同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绿景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68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