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上接132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解除限售的16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1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7.72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由于2021年6月7日,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51元/股调整为6.49元/股,解除限售数量由127.725万股调整为166.0425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依照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意为16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7.725万股。由于2021年6月7日,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51元/股调整为6.49元/股,解除限售数量由127.725万股调整为166.0425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解锁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解锁手续;公司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高能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
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高能中色及杭州新材料担保均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实际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高能中色、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均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高能中色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山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高能中色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综上,公司本次拟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36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币,并且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担保总额预计额度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在可预计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鉴于高能中色、杭州新材料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授权:
将2021年度公司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2,500万元人民币调剂给高能中色,因此,公司此次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在调剂后公司为其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高能中色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0,公司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余额由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7,500万元人民币;
将2021年度公司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4,700万元人民币调剂给杭州新材料,因此,公司此次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在调剂后公司为其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杭州新材料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0,公司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余额由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8,3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4.275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约51%股权,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约39%股权,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约10%股权。
高能中色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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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名称: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155.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湖塘路1号
法定代表人:罗亚平
经营范围:改性粉(硫化橡胶粉)、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收购废旧轮胎、废旧橡胶。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约51%股权,自然人罗亚平持有约43.97%股权,自然人杨志辉持有约5.03%股权。
杭州新材料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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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高能中色(“受信人”)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山支行(“授信人”)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高能中色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杭州新材料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保证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补充上述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高能中色、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有助于上述控股子公司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其流动资金,其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有利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高能中色、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将2021年度公司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2,500万元人民币调剂给高能中色,因此,公司此次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在调剂后公司为其的担保预计额度内;将2021年度公司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4,700万元人民币调剂给杭州新材料,因此,公司此次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在调剂后公司为其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450,421.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22%;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51,6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6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45,867.20万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