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号百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1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上海市江宁路1207号号百控股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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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安民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陈文俊、黄智勇、闫栋、芮斌、李川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瑜、窦莉萍因公请假;
3、公司副总经理张明杰、董事会秘书魏朝晖、财务总监胡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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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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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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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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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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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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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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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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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获表决通过。
3、根据现场与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说、李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5、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40 股票简称:号百控股 编号:临2021-032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遵循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对《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进行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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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核查对象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期间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对本次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整。未发现其他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