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贺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641.2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 1,051.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2021年8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1,789,774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1,315,045元增加为人民币573,104,819元,股份总数由471,315,045股增至573,104,819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八、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大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激励力度,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两个制度进行合并形成新制度《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8月)。
九、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9月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3)。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怡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讨论,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5,641.2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 1,051.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2,494,034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0,225,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587,275,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66,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808,500.00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443,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0,225,000.00元,余额人民币422,775,000.00元已通过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全部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开立的43050178373600000019账号内;以股权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164,500,000.00元,郭伟等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已于2016年4月18日将其持有的伟徽新材94%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同日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其中47%的股权依据郭伟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作价人民币164,500,000.00元作认购本次募集资金,余下47%股权以本次募集资金现金支付。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4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0764号)。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由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80.85万元,少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60,75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三、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基本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发行股份)”和“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现金收购)”已经全部投资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051.15万元,均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原因
本着合理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盘活流动资金,取得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51.15万元,占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1.79%。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051.1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 1,051.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博云新材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7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789,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截至2021年7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628,096,598.8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36,792.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1]352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或“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博云东方。
由于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博云东方。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尚未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余额为62,809.59万元(含利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的安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607.5万元(本数据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云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云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7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4,936,792.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246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或“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博云东方。
由于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博云东方。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5日,2020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的安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
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法务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博云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4,936,792.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246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或“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博云东方。
由于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博云东方。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情况,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申请款项支付。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的支付手续,包括库存票据的背书支付和新开立票据的支付,并建立对应明细台账予以登记。
(三)财务部门每月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款项,并编制已到期票据置换清单。置换清单需经过公司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银行将以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博云东方的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鉴证报告中一并确认。
(四)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云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博云新材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博云东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641.29万元(不含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4,936,792.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24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博云东方,公司将通过向博云东方现金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万元,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63,109.66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同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109.66万元向博云东方增资用于实施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8月5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5,641.29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5872号)。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子公司博云东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493.6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1年8月5日,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93.6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以及本次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641.29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5,641.2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641.29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641.29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5872号)认为,博云新材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博云新材截至2021年8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云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5872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7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1,315,045元增加为人民币573,104,819元,股份总数由471,315,045股增至573,104,819股。(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文件,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原文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315,045元。”
拟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3,104,819元。”
原文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1,315,04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1,315,045股,其他种类股0股。”
拟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3,104,81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73,104,819股,其他种类股0股。”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委托代理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的备案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7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第1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9月2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518室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三)登记时间:
2021年9月2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一4:00;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7 投票简称:博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