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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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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1-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离任的事项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程宜荪先生的辞职申请,程宜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宜荪先生的离任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程宜荪先生的辞职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程宜荪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截止本公告日,程宜荪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

程宜荪先生在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程宜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魏学哲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魏学哲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魏学哲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学哲:1970年出生,汉族,同济大学电信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硕士,同济大学汽车学院车辆工程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曾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同济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的研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作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863”课题十余项。著作2部,发表SCI/EI论文100余篇,申请发明专利二十余项。作为骨干成员参与的“燃料电池轿车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获2007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燃料电池轿车动力平台关键技术”获2008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汽车多源动力总成集成控制关键技术与应用”获2013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电池管理系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2017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长寿命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2020年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控股子公司Joyson Auto Safety S.A.(以下简称“均胜安全S.A.”)、Joyson Safety Systems Holdings No.3 S.à r.I.(以下简称“均胜安全三号”)、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s LLC(以下简称“均胜安全美国”)、Joyson Safety Systems Japan, K.K.(以下简称“均胜安全日本”)。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均胜安全S.A.、均胜安全三号、均胜安全美国及均胜安全日本提供本金最高额不超过13.5亿美元的担保,已实际为均胜安全S.A.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美元。

●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且与相关银团签署13.5亿美元贷款及担保协议后(需通过担保外管登记),公司将取消对控股子公司均胜安全S.A.既有4亿美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将取消对均胜安全S.A.的相关授信协议。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为汽车安全事业部旗下控股子公司均胜安全S.A.向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申请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4亿美元(详情请参见《均胜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2)。

为了促进汽车安全事业部业务长期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与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与汽车安全事业部旗下部分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均安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均胜汽车安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及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湖州)有限公司)拟为同事业部旗下控股子公司均胜安全S.A.、均胜安全三号、均胜安全美国及均胜安全日本向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牵头的银团申请合计不超过13.5亿美元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注:宁波均安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均胜汽车安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为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子公司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且与上述银团签署13.5亿美元贷款及担保协议后(需通过担保外管登记),公司将取消对控股子公司均胜安全S.A.既有4亿美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将取消对均胜安全S.A.的相关授信协议。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Joyson Auto Safety S.A.

1、企业名称:Joyson Auto Safety S.A.;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成立时间:2017年9月12日;

4、注册地址:贝尔特朗格,Puits Romain 大街33号,邮编8070;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融资,企业管理等;

6、股本:30,000欧元;

7、均胜安全S.A.为均胜安全控股全资子公司;

8、均胜安全S.A.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Joyson Safety Systems Holdings No.3 S.à r.I.

1、企业名称:Joyson Safety Systems Holdings No.3 S.à r.I.;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8年1月8日;

4、注册地址:贝尔特朗格,Puits Romain 大街33号,邮编8070;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融资,企业管理等;

6、注册资本:12,000欧元;

7、均胜安全三号为均胜安全S.A.全资子公司;

(三)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s LLC

1、企业名称: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s LLC;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4、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肯特县多佛市格林特里道160号101室;

5、经营范围:汽车、其他车辆和飞机用安全带等安全设备的构成部件和安全设备系统、安全气囊等安全设备的构成部件及安全设备系统;

6、注册资本:1,000美元;

7、均胜安全美国为均胜安全S.A.全资子公司;

(四)Joyson Safety Systems Japan, K.K.

1、企业名称:Joyson Safety Systems Japan, K.K.;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8年1月23日;

4、注册地址:东京都品川区东品川2-3-14;

5、经营范围:汽车、其他车辆和飞机用安全带等安全设备的构成部件和安全设备系统、安全气囊等安全设备的构成部件及安全设备系统;

6、注册资本:100,000日元;

7、均胜安全日本为均胜安全S.A.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担保人、被担保人相关信息详见“一、担保情况概述”下“(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均胜安全S.A.、均胜安全三号、均胜安全美国及均胜安全日本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责任担保,担保的类型为借贷产生的担保;除公司外剩余担保人为均胜安全S.A.、均胜安全三号、均胜安全美国及均胜安全日本提供担保的方式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其股权质押的担保,担保的类型均为借贷产生的担保。上述各担保对应的主债权期限均为5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业务长期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与优化债务结构,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69.52亿元(不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约51.16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3.73%,上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营运效率,公司依据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规模项下的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和以自有资产担保等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周五)上午9点30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日

至2021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8月30日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三) 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1年8月30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7001

4、传真:0574-87402859

5、邮箱:600699@joyson.cn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

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累积

投票议案每个子议案的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