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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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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公告临2021-033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通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前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资产转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21-034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郴电(永兴)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综合能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

● 本次担保额:为永兴综合能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累计为永兴综合能源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为自来水公司提供人民币26,000万元的担保,累计为自来水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18,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湖南郴电(永兴)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永兴)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综合能源公司”),为建设综合能源柏林工业园空分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总投资金额为5,785万元。为解决一期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拟向长沙银行永兴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3,000万元,利率为基准利率年利率4.86%,期限为7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按计划还本。担保方式为郴电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为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为东江引水工程建设,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26,000 万元,利率为4.4%,期限15年,由郴电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永兴综合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郴电(永兴)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办公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郴电路1号(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办公大楼701-707办公室)

3、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丁顺

5、公司经营范围: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托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服务;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水力、风力、电力、热力、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及储能项目、综合能源及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多能联供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空分制氧、医用制氧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综合维护服务;能源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采集等项目的技术服务、工程服务、综合维护服务和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自来水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郴州市北湖区体育西路2号

3、法定代表人:范培顺

4、注册资本:16,676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管道安装、维修;市政工程的投资;凭本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电力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永兴综合能源公司贷款担保

1、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自来水公司贷款担保

1、担保金额:26,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1 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贷款项目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145,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3%,且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21-035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前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及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终止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

2、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向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预计实现收益约7,000万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着眼于公司“做活水文章”发展战略,以及与长江三峡集团更高层次的战略合作,根据郴州市政府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签订的《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协议》,以及郴州市政府专题调度会议精神,依法有序推进污水处理相关项目,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或“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格瑞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前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其资产转让由郴州市政府收购。

一、特许经营权背景情况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与格瑞环保于2018年12月签订了《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30)年。

二、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原因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指示精神,根据郴州市政府的有关战略协议,拟由长江生态环保集团负责投资建设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公司提前终止退出特许经营权协议是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公司作为郴州市人民政府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致力于服务郴州市生态环境治理。本次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提前终止,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是郴州市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建设需要,也是公司进一步做活水文章的需要。

本项目终止退出后,公司将积极争取参与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新项目公司的投资,并负责承接郴州市城区所有污水处理项目的运维管理。同时,郴州市政府也将积极推进公司与长江三峡集团在城乡供水一体化和新能源等领域的战略合作,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拟终止特许经营权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格瑞环保收到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通知,因公共利益需要,拟提前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后向格瑞环保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止2021年3月31日,格瑞环保的资产总额为41,425.97万元,净资产为10,579.96万元,净利润185.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特许经营权终止,预计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格瑞环保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公司预计增加收益约7,000万元,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后续,公司将继续发挥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污水处理及环境综合治理领域的引领作用,积极与长江环保集团等大型龙头企业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新能源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郴电国际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21-036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 投资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分期出资),占其股份比例100%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拥有全郴州市城区的供水市场,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郴州市总体规划范围,依据《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一2030年),区域面积约58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区共约135平方公里。同时,公司拥有一批市政给排水、污水、设备等方面专业人才,技术力量强、工程管理经验足。

进一步做活水文章,是公司立足当前、规划长远的战略目标。为服务郴州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整合公司水务(包括供水和污水)业务资源,积极拓展主营业务链条,大力发展上下游业务,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建立覆盖各产业链的供水服务网络,成立一家从事专业化市政施工业务的公司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随着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推进,郴州市城区老旧管网、水表急需有序实施改造;生活的现代化,用户对优质供水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上郴州市东江引水一期、二期工程大口径输水管道大范围覆盖郴州、资兴及桂阳城镇群,为新公司的施工安装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市场支撑、基础条件。公司供水业务范围每年均有大批的管网项目和用户工程,安装业务与自来水公司的主业关联度极高,可将自来水管道、水表等安装业务及适当延伸的市政工程业务转换为公司经营成果。通过开拓市场、进一步深化与用户的联系,着眼于提升供水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

目前国家正在推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改革,今后施工企业资质申报门槛降低,为公司拓展市政、水务工程业务提供了空间。为了把握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公司市场、技术、人才等优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公司拟在郴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郴电恒源市政公司”),以提高市城区市政给排水、污水等施工安装业务专业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把控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为企事业、居民用户提供市政、水务方面优质服务。新公司对内负责承接公司的部分管网业务,降低公司的运维费用,对外拓展同类项目的承包业务,扩大子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将对改善和提升供水工程施工安装业务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水平产生积极作用。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投资设立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分期出资)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出资方式:现金和实物出资

6、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100%股权。

7、拟定经营范围:市政工程;给排水厂、管网维护;二次供水服务;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市政工程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销售(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为了把握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公司市场、技术、人才等优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以提高市城区市政给排水、污水等施工安装业务专业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把控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为企事业、居民用户提供市政、水务方面服务,同时降低公司的运维费用,对外拓展同类项目的承包业务,扩大子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对公司的影响。郴电国际不断拓展公司水务工程市场,通过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升,建立国内一流的水务工程和服务平台,不仅是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也是电网企业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必由之路。郴电国际将继续向供电、供气、新能源、水处理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在市场培育期,投资回报有不确定性,市政供水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在市场化竞争中会面临一定的竞争、盈利压力。

五、备查文件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7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日

至2021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证所网站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2、特别决议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提前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资产转让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至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万国大厦1302室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到公司登记。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参加会议,但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到会的股东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2日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

3、登记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1302室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3、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35-2339232

传真:0735-2339206

邮编:423000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公告临2021-038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通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21-039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何为珍先生因工作岗位调动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何为珍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何茂成同志(简历见附件)符合公司监事候选人条件,推荐何茂成同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何为珍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

何茂成同志简历

何茂成,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77年1月出生,1996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入党,湖南汝城暖水镇人。1996年7月毕业于湖南省东江师范学校,1996年9月至1999年10月在汝城县建设局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11月至2015年12月在汝城县房产局工作,历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科员、总工程师、副局长;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任汝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住建局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兼));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汝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汝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农业口党委委员;2021年1月至今,任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16:0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8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6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16:3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8日,并同意以1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路9号邦凯科技城2号C栋3楼好学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邝先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梦玥、蔡嘉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8月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8月3日),所有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8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347.8696万股的1.3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8月18日为授予日,以1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利慧晶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8日,并同意以1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8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8日,同意以1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18日。

2、授予数量: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347.8696万股的1.39%。

3、授予人数:105人。

4、授予价格:13.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10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8月18日为授予日,按1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该等人员合计授予公司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8月18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6.99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76%、17.46%、18.7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截至2021年8月18日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8525%(采用公司截至2021年8月18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各期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7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葛晓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葛晓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葛晓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葛晓生先生上述辞职事项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葛晓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07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汤天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

汤天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汤天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起即刻生效。

公司对汤天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冀东水泥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1-03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冀东水泥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于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布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冀东水泥《2021年半年度报告》亦可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