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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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末,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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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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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为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1、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8天(黄金挂钩看跌)
(1)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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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产品。
2、中国银行武义支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6521】(机构客户)
(1)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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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产品。
3、中国银行武义支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6522】(机构客户)
(1)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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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预先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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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1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92,968.98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为24,900万元,占公司2021年3月末货币资金的12.9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含本次)本金余额为73,600万元,占公司2021年3月末货币资金的38.1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保证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情况
(一)前次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日至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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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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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20年数据(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10: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11:00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625,310.3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0,023,877.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0,204,643.5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2,915,094.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114,643.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677,890,981.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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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故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8月17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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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679.862419万元,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490.88977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为:1、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已经投入26,999.9850万元;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投入264.6801万元;3、汽车车身智能连接制造系统产能建设项目已经投入3,225.066678万元;4、轻量化材料连接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投入1,241.668572万元;5、偿还银行借款4,959.2411.60万元;6、补充流动资金9,800万元;7、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391.999368万元;8、手续费需要扣除0.248263万元。
三、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8月10日前,公司已将上述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测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计算,前述资金的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577.5万元(按使用期限12个月计算),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哈工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1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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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方启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沈建荣先生、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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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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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同
意票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蒋丽敏、马梦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1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号)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和14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642,857股股票,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7,999,988.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2,996,333.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55,003,6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等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21-014和2021-021号公告)。
近日,公司在Standard Chartered Bank, Jakarta Branch(渣打银行雅加达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PT HUAKE NICKEL INDONESIA(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镍业印尼”)、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渣打银行雅加达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温州龙湾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科镍业印尼、华勋进出口(桐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勋进出口”)、华珂进出口(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珂进出口”)、中信证券、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工商银行温州龙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已在渣打银行雅加达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账号为306-8155751-3,截至2021年8月1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零元。
2、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账号为8110801013102258961,美元账号为8110814014602260016,截至2021年8月17日,人民币专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美元专户账户余额为美元0万元。
3、公司已在工商银行温州龙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账号为1203227329200303590,美元账号为1203227329214682801,截至2021年8月17日,人民币专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美元专户账户余额为美元0万元。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一:华友钴业(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华科镍业印尼(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渣打银行雅加达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亦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4.5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避免疑义,乙方没有监控专户内资金被实际用于上述用途的义务。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乙方开立的专户中实际收到的资金。
2、甲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避免疑义,如甲方违反上述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乙方不承担责任。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但是,乙方不应被要求做出任何可能导致其违反任何印度尼西亚本地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行为。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家骥、庞雪梅和其他由丙方根据本协议指定的新代表人可以单人地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甲方授权乙方向丙方或任何丙方的代表人披露任何与专户有关的信息。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包括按丙方电子邮件要求向丙方发送专户的对账单或资金明细。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乙方合理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二1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或者在造成累计支付金额超过上述临界金额的最后一笔付款之后)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甲方二提供专户的支出凭证。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在专户被关闭后,乙方应将专户的(扣除甲方二欠乙方的任何金额后的)可用余额转付至甲方二指示给乙方的收款账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日”)失效。若在终止日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则各方将另行签署协议。
(二)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一:华友钴业(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华科镍业印尼(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三:华勋进出口、华珂进出口(以下简称“甲方三”)
乙方: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工商银行温州龙湾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甲方一、甲方二和甲方三,以下亦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方、丙方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年产4.5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家骥、庞雪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三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三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三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三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