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零容忍”态度
严惩逃废债行为
(上接1版)
统筹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方面,《意见》要求,推动更好地保障各类合格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债券风险与投资者承担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扩大投资者群体范围。推动社保基金、年金基金、养老金“第三支柱”等中长期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获得长期稳定收益。稳步培育和拓展高收益债券投资者群体,降低商业银行持债占比。
《意见》要求,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高收益债券柜台业务试点。在权责清晰、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在符合条件且依法合规获得批准的区域交易平台,以试点方式发展面向本地发行人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区域债券市场,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从严惩处各种形式的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突破非公开发行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方面,《意见》要求,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优先引进境外中长期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