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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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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51 公司简称:佳华科技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

1.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0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08月0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玲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转转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成俊敏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佳华科技”) 董事会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50.8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9,33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36.05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434.3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8,801.72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6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78.06万元,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2,610.7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5,328.22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1,028.2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太罗工业”)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三家子公司、四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与数据科技分别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两家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云链大数据平台的研发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佳华,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于2021年4月19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1年6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5月8日、7月16日分别注销了佳华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8月18日注销了太罗工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该等结构性存款均已在期后到期日收回: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本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 截至本年年末,承诺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投资效益。

注4: 截至本年年末,承诺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无法达到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