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场禁入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黄伟、庞建东、陶维平:

因你们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负有责任,依据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作出如下决定:

对黄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庞建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陶维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同时,依据2005年《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黄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庞建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我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决定书(联系人:沈振,电话0991-2822716),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我局上述决定不服,你们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