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79 公司简称:景津环保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3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对该项目进行结项。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将“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93.13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由公司负责建设实施,建设周期24个月,原定完工日期为2021年7月。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382.52㎡,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
由于项目变更后需要新建车间一座,需要进行土地招拍挂、项目环评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增加了整体工程量,导致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项目质量,公司进一步细化了该项目的规划工作,因此需要更长的建设周期。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2年3月。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资源配置,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该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对该项目进行结项。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将“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93.13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由公司负责建设实施,建设周期24个月,原定完工日期为2021年7月。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382.52㎡,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
由于项目变更后需要新建车间一座,需要进行土地招拍挂、项目环评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增加了整体工程量,导致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项目质量,公司进一步细化了该项目的规划工作,因此需要更长的建设周期。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2年3月。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资源配置,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687,683.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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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2,844,896.86元(含本期利息收入354,298.95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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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9年7月,公司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专户仅用作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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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6,267,054.78元。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均发表了意见,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全部到期并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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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年产200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0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4,936.00万元,实际投资4,402.79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9.20%。项目节余资金5,330,668.04 元,取得利息收入37,772.34 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5,368,440.38元。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年产 200 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年产 1000 台压滤机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到“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建设。
公司募投项目“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于2016年9月27日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44,512.82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净利润 4,306.81 万元(所得税按 25%预计)。该项目由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总投资 19,5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8,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50 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0日,“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214.7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6.90%。由于该项目时间跨度较长,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公司内外部局势变化,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合计12,517.17万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金额4.2亿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2,517.17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并于2020年7月27日取得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下发的德经开审批环报告表【2020】62 号环评批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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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6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的用途: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93.138万元(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97.92万元,扣除项目待支付的相关合同质保金304.782万元后,实际节余693.138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建设。
●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
● 延期时间:拟将该项目完工日期由2021年7月延期至2022年3月。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结项及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07月23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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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进展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382.52㎡,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到公司新建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建设,新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2,517.17万元。
经过上述项目进展及变更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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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755.38万元,截止目前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793.44万元,尚有合同质保金304.782万元需要支付,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8.58%,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项目实际节余资金693.13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93.138万元(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由公司负责建设实施,建设周期24个月,原定完工日期为2021年7月。由于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全部投资,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3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382.52㎡,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
由于项目变更后需要新建车间一座,需要进行土地招拍挂、项目环评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增加了整体工程量,导致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项目质量,公司进一步细化了该项目的规划工作,因此需要更长的建设周期。根据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本着谨慎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建设完工日期由2021年7月延期至2022年3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实施质量,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按照既定战略目标正常开展。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度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有以下措施:
1.公司将积极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制定合理、详细的建设方案,统筹安排,选派一批具备丰富建设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实行全人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公司将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与沟通,监督好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加快基建和装修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形。
2.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资源配置,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实施质量,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津环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景津环保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景津环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