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66 公司简称:聚合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3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08月1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08月0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董事会后适时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8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3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08月1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08月0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李晓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8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3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6,153,3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551.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798.56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6 月 1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第198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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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0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式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08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聚合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聚合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聚合顺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3)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0 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3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理财概述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0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式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38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1 年6月 30 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202.8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7,571.76万元,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13,269.52万元,其中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69.52万元,大额存单户余额为7,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4,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1年6月 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 202.8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7,571.76万元,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13,269.52万元,其中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69.52万元,大额存单户余额为7,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4,5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承诺投资项目均尚未全部竣工,暂时难以单独测算效益
[注2]上述项目均在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收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3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材料”)因经营需要,需本公司为其向银行敞口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审批金额为准)用于特种材料办理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特种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一、 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特种材料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特种材料向银行敞口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授信起始时间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全资子公司特种材料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来合理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0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6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特种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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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特种材料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特种材料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股票简称:聚合顺 编号:2021-040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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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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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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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