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03 公司简称:得邦照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倪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窦林平、周夏飞、黄平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1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公司拟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新增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要求,现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63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04,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997,785,414.5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8,955,464.84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其中公司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87,926,793.93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5,876,481.0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1,149,064.46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0,592,012.79元,2021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2,241,062.32元(不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金额)。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3月18日(专户销户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88,955,464.84元(包含利息收入45,152,790.06元,扣除手续费11,910.67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636301040015251)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50167634200000402)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4日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364972537503)、“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在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201000169927993)均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1年3月18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895.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其中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10,590万元,超出部分413.19万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
注2: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350,000,000元,剩余118,655.20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
注3:公司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加快自身技术创新,保持公司在行业内领先优势,此募投项目是为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的综合支持类项目,但其自身并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1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与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需增加交易额度3,420万元。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所做的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所作的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原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总资产151,006.85万元,净资产80,945.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5,221.79万元,净利润8,649.7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总资产4,301,923.41万元,净资产2,600,800.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6,466.41万元,净利润132,732.55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法定代表人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总资产129,723.22万元,净资产41,658.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317.52万元,净利润44.2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3,857万元。经营范围:玻璃制品、节能灯管、LED产品、电光源产品、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光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总资产44,510.07万元,净资产14,228.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126.17万元,净利润1,644.84万元(未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5、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资本为14,4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总资产36,924.56万元,净资产15,935.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553.15万元,净利润170.0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法定代表人为沈仁康;注册资本2,126,869.6778万元人民币;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其总资产2,060,155百万元,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134,201百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002百万元,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4,576百万元(未审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权,且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原材料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销售商品
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关联企业销售照明产品。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3)接受承兑汇票金融服务
公司在关联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该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确定,遵守审慎原则,选择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原材料或商品,系横店控股经营范围涉及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旅游、商贸物流、房产置业、机械、建筑建材、信息网络等,其下辖子公司和孙公司众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品类分散、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