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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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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五、风险因素” 。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3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4日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 2021年8月23日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688636zmd@zmdde.com)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14:00-15:0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4日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本次业绩说明会参加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江虎先生、财务总监苏鹏飞先生、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最终参加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广大投资者在 2021年 8月23日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688636zmd@zmdde.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4日 14:00-15:00 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8272498 61509199-6095

电子邮箱:688636zmd@zmdd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 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提名选举监事邝启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号”)。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14,784.22万元,当前余额28,340.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扣除发行费用”为实际已经支付的发行费用,未包含还未支付完成的款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3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4月1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情见附表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出现问题。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3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88636 公司简称:智明达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37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2020]68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12.7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277.40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3,235.3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金额为253.26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20年12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428,000,000.00元,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164.68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52.26万元,合计4,516.94万元。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详见“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已经使用完毕。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并经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987.97万元(截至2021年5月7日,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2021-02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3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红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公司代码:688678 公司简称:福立旺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9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7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7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6,548,313.50元变更为人民币536,723,313.5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46,193,254股变更为2,146,893,254股。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已经获得股东大会关于就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中相关事项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21-078),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修订案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4053729

2. 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 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5. 注册资本:人民币536,723,313.50元

6. 成立时间:1998年6月24日

7. 营业期限:1998年6月24日至长期

8.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装卸搬运;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官勇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QI XIAOMING(齐晓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QI XIAOMING(齐晓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QI XIAOMING(齐晓明)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QI XIAOMING(齐晓明)先生个人简历

QI XIAOMING(齐晓明)先生,1970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信电系(信息与电子学院),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工商管理硕士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程硕士。

1992年9月至1994年7月任中国华晶电子研发工程师;1996年4月至2000年7月任职于PEPPERL+FUCHS Pte Ltd,历任部门经理和高级研发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飞利浦照明(Philips Lighting),历任全球技术中心高级项目经理、亚太荧光灯研发中心高级经理和总监、全球CFL事业部技术官/高级总监、亚太专业灯具研发中心高级总监;2011年10月至2020年3月先后担任欧普照明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2012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欧普照明董事。现任浙江智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658 股票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该议案已获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6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45,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7,655,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27,610,000.00元,公司股份数将由227,655,000股变更为人民币227,610,00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