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17 公司简称:绿的谐波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的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1-01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8月19日,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显峰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张家港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1-015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智达”)

● 投资金额:公司拟按原有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认缴国泰智达新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此前已经获得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1%以上”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一)本公司参股公司国泰智达拟新增注册资本3600万元。本公司拟与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紫金”)按目前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同比例认缴国泰智达本次新增的全部注册资本36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1800万元;国泰紫金认缴1800万元。本次出资无溢价。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泰智达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加为5600万元。

(二)国泰紫金为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父亲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泰紫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张家港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左昱昱、左晶、张雨文依法回避了表决。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此前已经获得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1%以上”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国泰紫金为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父亲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泰紫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国泰紫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子燕

注册资本:205,12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36号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国内贸易,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设备的研发销售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设备、电子通讯产品及配件的研发、销售、咨询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泰紫金100%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泰紫金总资产为2,862,563,276.18元、净资产为2,356,849,665.86元、营业收入为36,488,735.47元、营业利润为178,880,933.81元、净利润为153,377,180.07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建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7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西路259号

经营范围: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泰智达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增资前,国泰智达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后,国泰智达股权结构如下:

国泰智达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19,353,922.94万元、负债总额为23,184.64元、净资产为19,330,738.30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669,261.7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无溢价,双方遵循股权比例同比例出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泰智达在获得“张地2020G27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将进一步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加快建设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公司本次增资,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且金额相对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左昱昱、左晶、张雨文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系对参股公司张家港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保持对国内国际市场的深度开发与发展的需要。此次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增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绿的谐波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0-016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的谐波”)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10.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5,545.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313.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9.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10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绿的谐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和子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8月19日召开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通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50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5.06元,募集资金总额1,055,453,2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3,155,485.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62,297,766.57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95,658.7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2021年1-6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