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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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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2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周方洁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长远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拟为下述全资子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2、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3、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4、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38号楼1至6层全部内4层

法定代表人:欧江玲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26日

主营业务:环保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污水处理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海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团山铺街8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伍卫国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经营范围:环保专用设备、环保制剂的研发、制造、销售;环境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总承包及相关技术和管理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服务;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被担保公司及融资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商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子公司发展,解决其业务发展、拓展市场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前,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0,203,424元,对子公司担保实际余额为19,940,12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5%。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长远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3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包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

(三)额度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期限

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委托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委托理财。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委托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