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78 公司简称:万德斯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51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249,4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5,486,417.2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7,484,049.20(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98,002,368.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6,612,285.96(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082.04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88.28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370.1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92.64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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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1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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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491,908.35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置换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5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上半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31,000.00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119.70万元,期末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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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该议案亦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延期。实施主体方面,由“公司实施”变更为“环保装备集成中心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实施、研发平台建设部分由公司实施”;实施地点方面,由“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以东、科宁路以南、德普达项目以西、多伦科技以北及南京市江宁区知行路以西、宁龙路以东、美的建发地块以北”,具体位置按相关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界定,以最终取得的土地证地址为准;实施方式方面,新增获取土地使用权内容,增加建设面积并变更项目预算。由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进行上述调整变更,且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1月。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系对原有募投项目的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52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5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19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24.94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548.6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5,409.6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1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54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0日(周一)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0日(周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及方式: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上证e访谈”栏目与本公司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范凯先生、研发中心总经理戴昕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高媛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会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0日(周一)15:00-16: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互动交流。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8月27日(周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wondux@njwds.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系电话:025-84913568 传真电话:025-84913508
联系人:范凯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