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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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连胜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袁欣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安敬萍女士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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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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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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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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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和2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科峰、钱达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