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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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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18 公司简称:吉鑫科技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6名,实到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守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改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原章程作废,以修订后的新章程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6日

至2021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股东可以采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 登记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朱陶芸

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联系传真:0510-86157378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邮政编码:214422

其他说明: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3025692941。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26人、注册会计师17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6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80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其中江苏分所为17家),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宇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4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07年在江苏众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赛福天(603028.SH)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7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为丹化科技(600844.SH)、华丽家族(600503.SH)、赛福天(603028.SH)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6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莱绅通灵(603900.SZ)、美尚生态(300495.SZ)等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为云海金属(002182.SZ)、天银机电(300342.SZ)、吉鑫风能(601218.SH)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提供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含税),其中2021年年报审计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4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守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守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张守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守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张守全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张守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张守全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始就职于宁夏共享装备有限公司,先后任技术员、技术科长、技术副厂长员、厂长,2009年10月先后任公司总冶金师、副总经理;2019年6月加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