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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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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邰正彪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3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春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讨论,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2021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32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邰正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35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34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1-051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8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和其关联方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红土”)、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创新”)IPO之前投资取得大业股份股票。现分别持有大业股份16,909,100股、926,680股、2,337,100股,合计20,172,880股,占大业股份总股本6.96%。上述关联关系形成原因,深创投持有南昌红土10%股权,深创投持有淄博创新28.57%股权。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本次拟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5,799,1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通过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深创投、淄博创新已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减持股份数量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关联关系(但不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

上述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当持有股份超过5%的股份时,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8月17日、8月18日、8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上涨幅度较大,自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8月19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从9.98元/股上涨至40.09元/股,涨幅达到301.70%。

●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19日,公司的静态市盈率为105.03倍、市净率为8.02倍,明显高于公司所属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行业静态市盈率44.79倍、行业市净率4.06倍。

● 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中国生效。如我国出台HFCs削减方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7日、8月18日、8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上涨幅度较大,自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8月19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从9.98元/股上涨至40.09元/股,涨幅达到301.70%。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较高的风险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19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05.03倍、市净率为8.02倍,公司所属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行业静态市盈率44.79倍、行业市净率为4.06倍,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值。

(三)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氟化工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下游如空调、汽车、电线电缆等行业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受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生产能力、环保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氟化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周期变化。若未来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行业低迷,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四)出口业务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107,764.15万元、89,863.58万元和70,518.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86%、48.79%和37.38%。公司近三年的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若未来出口环境恶化且公司没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面临外销收入下降,整体收益下滑的风险。

针对氢氟烃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已于2016年6月作出倾销最终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 101.82%和216.37%。2016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最终裁定,认为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单体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认定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2019年及2020年,公司出口美国的整体收入为13,103.32万元和12,357.3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96%和6.33%。尽管出口美国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但如果美国对公司相关产品加征关税,将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生产配额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将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近年来国家在产业政策上对氟化工给予了重点扶持,公司一直受益于国家的产业政策。但随着行业发展和格局的调整、社会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加以及化工新产品新技术的推陈出新,不排除我国未来产业政策的变化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016年10月15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的基加利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2011年至2013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2019年起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到2036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2020年至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年冻结HFCs的消费和生产,自2029年开始削减,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降至其基准值 20%以内。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中国生效。如我国出台HFCs削减方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萤石、无水氢氟酸、电石、硫酸、三氯甲烷等。其中氟化工的资源基础是萤石,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来保护。虽然公司拥有萤石矿产资源,达到一定程度的自给水平,但公司仍需对外采购。随着我国从严控制萤石开采量,产量增速逐渐放缓。未来若国家对萤石矿产资源的消耗控制不断加强,以及市场需求变化,未来萤石价格可能持续上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七)矿产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萤石资源的储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起点和业绩增长的基础。公司目前拥有采矿权2个,探矿权2个,截至2020年末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储量达到329.35万吨矿石量,未来公司还将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探矿权进行进一步勘查后申请采矿权。

鉴于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周期长、投入大、复杂性较高、不可控因素较多,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矿山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既有资源储量开发结果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核实公司资源储量,但在未来开发过程中,仍不排除实际可开采的资源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其次是公司持有的探矿权勘查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矿产资源的勘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勘查程度越低则勘查结果的不确定性越高。因此,如果公司未来对探矿权进一步勘查后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资源储备情况。

此外,公司已将探矿权取得成本及详查、勘探阶段的成本按照准则要求计入无形资产合计1,465.89万元,若勘查后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将直接导致无形资产存在减值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33天(挂钩汇率看涨)

● 委托理财期限:13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174,924.5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351,075.4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4日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 6749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33天(挂钩汇率看涨)。

(1)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

(2)产品期限:133天。

(3)浮动收益率范围:1.35%-3.21%。

(4)产品认购日:2021年8月18日。

(5)产品起息日:2021年8月20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31日。

(7)产品风险等级:保守型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向为银行结构性存款。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投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28),注册资本为7,426,272.6645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