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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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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说明:

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降低13.81%,主要系:

(1)上年同期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公司新增防护产品口罩收入1.37亿元,本期由于口罩市场供给充足,价格回归正常水平,且销量有所下降,口罩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4%;

(2)受海外新冠疫情持续反复的影响,海外医疗秩序和医疗产品需求受到影响,加上国际货运拥堵导致出口业务订单交付延迟较多,本期除口罩外的其他主营产品外销收入19,759万元,同比减少13.41%。

同时,由于国内疫情形势有所缓和,内销市场实现恢复性增长,除口罩外的其他主营产品实现内销收入26,232万元,同比增长50.99%。

2、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降低52.06%,主要系:

(1)防护产品口罩收入同比减少94%以及除口罩外的其他主营产品外销收入同比减少13.41%;

(2)公司销售模式调整,本期内销业务人员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同时本期国内市场推广活动逐渐恢复,销售费用同比增长69.60%。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降低58.07%,主要系: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054万元,同比下降52.06%;

(2)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含抗击疫情捐赠支出600万元。

4、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29.86%,主要系:

(1)本期销售较上年同期减少,销售收到的现金减少;

(2)本期研发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增加,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增加;

(3)本期支付的市场活动等费用增加。

5、基本每股收益减少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上年同期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公司新增防护产品口罩收入1.37亿元,本期由于口罩市场供给充足,价格回归正常水平,且销量有所下降,口罩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4%;

(2)受海外新冠疫情持续反复的影响,海外医疗秩序和医疗产品需求受到影响,加上国际货运拥堵导致出口业务订单交付延迟较多,本期除口罩外的其他主营产品外销收入19,759万元,同比减少13.41%。

公司代码:603309 公司简称:维力医疗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收购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分两次收购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泷蝶”)100%股权,公司于2021年2月5日签署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买卖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已收购上海泷蝶75%股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上海泷蝶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泷蝶持有石家庄厦能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司拥有日处理入炉生活垃圾大于1,200吨之石家庄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在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内的独占性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30年。在现行国家有关垃圾发电行业政策不改变情况下,并按现状的入厂垃圾量水平测算,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10000万元/年-14000万元/年,净利润约4000万元/年-7000万元/年。

2、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26,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842,123.7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200,723,8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423,750,439股。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

3、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公司于2021年6月收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司资质由“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升级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意味着公司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设计,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资质体系,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和业务承揽能力,扩大公司的业务经营覆盖面及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行业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于2021年8月11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9

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告知其前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后数据均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数据填列。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于2019年11月15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管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所持有的高管锁定股已全部解除锁定。

3、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上述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是股东个人资金需要,与公司收购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没有关联性。

二、未来减持计划

刘军先生、刘翔先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25,2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进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1)刘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刘翔: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军为刘翔之父,截至本公告日,刘军、刘翔父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30,003,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1)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3,465,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

(2)刘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6,538,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人姓名:刘军、刘翔;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2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股份锁定承诺:

A、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B、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减持价格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20日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总额预计为10,535.20万元,建设《年产500万套洗衣机模块化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作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到位后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8月19日,全资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苏云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0000110971354

地址:荆州市豉湖路58号

2、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投资项目: 模块组件 。

2、乙方投资总额: 1.05 亿元(本文所述均为人民币),包含土地出让金、基建、设备、铺底流动资金等。

3、乙方项目投资内容:年产500万套洗衣机模块化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容积率达到1.5以上。

4、项目经济指标: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2024年起实现年销售收入0.35亿元、年缴税款300万元以上;2025年起实现年销售收入0.6亿元、年缴税款600万元以上。上述指标以美的洗衣机项目按计划达产及美的洗衣机给予乙方合理的配额为前提条件。

(二)项目用地

1、土地坐落范围和面积:乙方依照法定程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工业用土地22.7亩(实际用地面积19.6亩,代征道路及绿化面积3.1亩)用于项目建设,土地位置在复兴大道以南,美的洗衣机配套产业园内(实际位置和用地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2、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及价格按荆土资发〔2008〕12号文件执行,以经招拍挂确定的价格为准,其中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地皆按5万元/亩执行。

3、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每亩预支1万元(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地每亩预支5万元),用于征地前期费用。后期土地出让及其出让金余款,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开发区基准地价(19.20万元/亩)的70%(13.44万/亩,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缴纳土地出让金执行,代征道路按5万元/亩执行。土地出让金最终以招拍挂金额为准。

2、乙方应保证企业经营期间缴纳税款在甲方范围内,10年内不得迁出;乙方项目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土地摘牌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2024年年销售收入达到0.35亿元以上、年缴税款160万元以上,2025年起年销售收入达到0.6亿元以上、年缴税款600万元以上,带动相关配套产业。

3、为促进乙方项目在开发区做大做强,甲方对乙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时(含乙方支付的项目土地出让金、税款等全部土地成本)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流动资金)的4%,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实际支付的土地款(不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和代征道路及绿化)。固定资产奖励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予以申报兑现。自土地摘牌之日起4年内,若乙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未达到0.5亿元的,则无该固定资产奖励;若已经发放的,则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给甲方,并承担相关的财务成本。

4、地方贡献奖励资金。当乙方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时,甲方设立地方贡献奖。奖励标准为自签约之日起6年内,前三年奖励数额为其乙方对开发区地方贡献的100%;后三年奖励数额为乙方对开发区地方贡献的50%。该奖励每年发放一次。但当年缴税款未达到协议约定金额的,该运营专项奖励不予发放。

5、引进企业人才奖励。甲方为乙方人才引进提供奖励。甲方对乙方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签约3年以上,不超过5人),给予一定额度的引进企业人才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前3年奖励数额为其个人对开发区地方贡献部分的100%,后3年奖励数额为其个人对开发区地方贡献部分的50%。甲方奖励给予乙方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个人,每年兑现一次,乙方某一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如在6年内发生变动的,该奖励自动终止。

6、集约用地之工业厂房补贴。为鼓励乙方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甲方对乙方其项目纯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面积从第二层起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容积率需达到1.5以上)。

7、乙方必须按协议承诺的时间开工建设、投入运营,并达到协议约定的销售收入额度及缴税款额度,且项目产生的销售必须在本地开票。否则,甲方有权不给予前述的各项奖励、补贴和其他资金优惠等扶持并有权在三个月内收回上述已经提供给乙方的各项扶持资金。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如果乙方在1年内仍无法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优惠补足差额、要求返还奖励或补贴资金或者依法收回土地。但甲方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的除外。

若因土地指标、项目所处区域规划重大变更或其他因政府原因等问题影响项目正常开工或后续正常经营的,协议兑现时间根据延误的时间顺延。

(四)乙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在乙方履行其全部约定之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乙方股权出质或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相关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扶持优惠,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受领的扶持款、依法收回土地。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做出的约定、承诺或保证,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双方合同、协议的约定、承诺或保证的,构成违约。守约方在发现违约情况后,有权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人限期更正其行为,违约方应立刻更正;

2、要求违约人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3、要求违约人提供担保或新的担保;

4、通知解除合同;

5、守约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本次与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是推进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的重要一环。该项目尽早落地,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五、存在的风险

协议中的相关收入与纳税等经济指标是公司与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议招商引资相关条件时设置的激励考核指标,该指标不代表该子公司的营业收入、盈利等预测。最终的收入、盈利等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变化及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协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8,18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7773%)的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铭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92,9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红杉铭德持有公司股份8,18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77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红杉铭德自身资金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不超过5,592,9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二)承诺履行情况

红杉铭德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21年7月31日履行完毕,该承诺履行期间,未出现不遵守承诺的情况。

红杉铭德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1、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其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方可减持;2、红杉铭德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红杉铭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操作另有要求的,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红杉铭德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次股份锁定期满后,红杉铭德将严格遵守作出的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目前,红杉铭德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红杉铭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部分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红杉铭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红杉铭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告知函》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1-04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8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高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珠海高密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16日,不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珠海高密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120万元;

● 担保逾期情况: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4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高密申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工行”)办理营运资金贷款再融资业务,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珠海高密上述营运资金贷款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公司本次对珠海高密提供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69320863B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孙玉凯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双面、多层刚性和柔性电路板(包含与集成芯片配套的测试板)、高密度互联印刷电路板;机械电子仪器、数码电子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PCB材料的批发与零售(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具体情况

珠海高密申请向珠海工行办理营运资金贷款再融资业务,公司拟为珠海高密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该笔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公司2021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的人民币7亿元额度。截至本公告日,该人民币7亿元担保额度已使用人民币0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合计为11.63亿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88%。

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宽带”)与中国外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已经到期,逾期净额为3,340万元,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与方正宽带正采取积极措施与中国外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洽谈展期事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分行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密”)调整1,497.38 万元借款的还款计划(即还款方案不弱于同业)或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公司为重庆高密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2021 年8 月6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分行通知,要求公司督促重庆高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代为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