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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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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前期投入项目产能释放,公司围绕董事会战略定位,立足市场前沿,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凭借技术实力、过硬产品质量及优质服务,深度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战略合作,大力开拓海内外市场,从而带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3,063.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65%;营业利润14,755.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52%;利润总额14,699.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60.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94.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10%。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回顾如下:

(一)积极开拓客户,生产经营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超过5亿平米,进一步加大了与韩国LG化学、三星SDI、日本村田、SAFT等国外锂离子电池厂商的合作,并向宁德时代、比亚迪、合肥国轩、中航锂电、亿纬锂能、天津力神、欣旺达等主流锂离子电池厂商批量供应锂离子电池隔膜,公司通过持续提升干湿法隔膜、涂覆隔膜的产能、产量,不断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

(二)新增项目建设进展良好,产能逐步释放

1、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

公司在江苏常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实施“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该项目建设期为33个月,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各建设年产18,000万平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截至目前,“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向客户大批量供货。

2、超级涂覆工厂项目

公司在江苏常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实施“超级涂覆工厂”项目,该项目总建设期限为36个月,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拟新建干法隔膜生产线8条、涂覆隔膜生产线30条,达产后形成锂离子电池干法隔膜年产能40,000万平方米、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年加工能力60,000万平方米;二期工程拟新建涂覆隔膜生产线20条,达产后形成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年加工能力40,00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超级涂覆工厂”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已经向客户供货。

(三)完成资本市场再融资,为产能布局提供资金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锂电池隔膜的产能,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巩固行业全球领先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改善偿债能力,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抗风险能力。为此,公司于2020年5月启动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并于2021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常州星源“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和江苏星源“超级涂覆工厂项目”及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再融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确保公司产能布局的顺利推进,更好的满足国内外中高端隔膜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四)积极布局新产能,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奠定基础

基于欧洲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机遇,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与合作伙伴在欧洲进行深入业务合作,更好地满足合作伙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为此,公司拟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欧洲建立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开拓欧洲市场。此举将为公司隔膜产品在国外市场的进一步推广带来积极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加速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开拓,为公司与欧洲知名车企开展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锂电池市场需求扩张迅速,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锂电池隔膜的研发和生产项目,该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湿法隔膜产能及高性能涂覆锂电池隔膜产能,更好地满足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中高端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项目建成后,将会使公司成为锂电池隔膜种类齐备,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的专业化隔膜研发、生产企业,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秀峰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源转2”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星源转2”(债券代码:123094)赎回价格:100.25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0.4%),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3、赎回日:2021年9月7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9月7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1年9月10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9月14日

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9月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星源转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星源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星源转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星源转2”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1年9月6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星源转2”的议案》,因触发《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星源转2”提前赎回权。现将“星源转2”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期限6年。2021年3月31日,“星源转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上市,并于2021年7月26日起进入转股期。“星源转2”初始转股价格为31.54元/股,后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星源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31.53元/股,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此外,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星源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9.64元/股,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赎回情形

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64元/股)的130%(25.53元/股),已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星源转2”。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星源转2”赎回价格为100.2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1年1月2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9月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3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30/365=0.25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25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6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星源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星源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星源转2”自2021年9月7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星源转2”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星源转2”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发布的“星源转2”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9月7日为“星源转2”赎回日。自2021年9月7日起,“星源转2”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星源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9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年9月14日为赎回款到达“星源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星源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星源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星源转2”的情况

在本次“星源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2月13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先生、陈良先生已于2021年4月1日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星源转2”2,035,501张;董事王永国先生已于2021年4月2日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星源转2”2,395张;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熙文女士已于2021年3月31日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星源转2”1,500张。除上述人员以外,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星源转2”的情况。

五、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一)“星源转2”自赎回日(即2021年9月7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星源转2”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星源转2”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星源转2”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星源转2”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二)“星源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三)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星源转2”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星源转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250,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会验字[2016]G1400025039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1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7,316,550.00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683,4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5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8]G18000360028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9,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32,211.3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2,675,7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1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9]G1803572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

4、2021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9,023,236.8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976,76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6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6,389,705.92元,其中累计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506,379,694.25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15,771.4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10,011.67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0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零。

(2)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74,078,569.0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04,675.36元,尚未使用余额为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2020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零。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833,734,686.99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316,338.46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24,023.57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半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3,270,786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847,005,472.99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5,915,050.28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1年半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11,174,465.39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11,174,465.39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45,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7,916,869.47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14,571.7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常州星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恒泰长财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恒泰长财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金剩余部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天风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发行可转换债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18年3月2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非公开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江苏星源、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天风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天风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江苏星源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21年1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常州星源、江苏星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133,091.75元(2021年上半年度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18,520.03元(为2021年上半年度手续费)。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度投入使用完毕,2019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为16.72元,是专户存储利息,已于2020年度转出用作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账户渤海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2000191849001137账户已于2020年销户。

2、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2019年主要是将募集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4000020929200370921账户销户,并将销户时的剩余款项304,796.07元从账户转出用作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2021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公司2021年半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