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78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765,501,922股。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2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7,594,288.08元(含税),占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7.95%,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以上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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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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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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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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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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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465.3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74,184.2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702.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42.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9,744.96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211.31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1,366.9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86,366.9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6,301.0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96.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76,897.28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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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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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89,412.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668号)。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8,799.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未到期归还。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暂未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暂未到期归还。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算)。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暂未到期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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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募投项目仅发生部分前期费用,尚未正式开工建设,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 本公司未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的“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本年度实现收益195.04万元,投资的“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本年度实现收益26.69万元,均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以上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但项目实际建设中因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进行建设,导致2021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募投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但尚未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2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170,299,943.7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744,364.57元。鉴于目前公司已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及上市工作,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765,501,922股。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2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7,594,288.08元(含税),占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7.95%,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现金分红低于30%的原因说明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光伏产业已跨入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的发展新阶段。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预测, 2021年国内光伏预计新增规模55GW-65GW,其中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20-23GW,集中式地面电站35GW-42GW。在此时代背景下,参与能源转型相关领域的社会各界资本显著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和EPC业务的清洁能源服务商,在光伏发电行业从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光伏电站建设、运营及管理经验,光伏电站运营规模位居行业前列。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持有各类光伏电站共330座,总装机容量约2,955.90MW,另有国内在建待建光伏电站规模约1,257.13MW。随着在建待建项目的陆续建成并网,公司将继续保持运营规模的领先优势。
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先发优势、规模优势,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平价光伏电站运营商的关键阶段,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和建设仍是业务发展的重点,资金需求较大。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投资新建光伏电站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及变更金额:本次拟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变更用途;
● 新项目及拟投入金额:
1、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总额75,474.3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3,000.00万元;
2、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总额34,001.6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9,900.00万元;
3、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总额6,2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
4、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总额1,2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00.00万元;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
●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98,371,069.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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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拟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用途。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忠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涉及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57.73%。
公司拟将上述1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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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辽阳忠旺项目”)
原“辽阳忠旺项目”于2017年11月完成项目备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辽阳市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93,627.38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85,336.80万元,建筑工程1,554.17万元,其他费用6,736.41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90,000.00万元。该项目建设期2年,运行期25年。预计项目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98%,投资回收期为11.08年。
2、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营口忠旺项目”)
原“营口忠旺项目”于2018年4月完成项目备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营口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63,436.70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58,433.68万元,建筑工程390.92万元,其他费用4,612.1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60,000.00万元。该项目建设期2年,运行期25年。预计项目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7.50%,投资回收期12.38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忠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忠旺项目为“全部自发自用”类型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实施模式为公司租赁业主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量全部供业主方使用并向业主方收取相应电费。
辽阳忠旺项目由于涉及的部分厂房建筑物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目前仍在办理中,基于合规性考虑以及后续产权办理的需要,业主方提议暂缓实施辽阳忠旺项目;营口忠旺项目由于业主方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生产线进行陆续投产,导致该项目涉及的部分生产线目前暂未投产,公司如现阶段实施项目,所发电量存在无法消纳风险。
鉴于业主方产证办理进度较慢,生产线何时投产尚不确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同田乡,采用“渔光互补”开发方式。项目总投资75,474.37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61,370.05万元,建筑工程8,049.87万元,其他费用3,985.32万元,基本预备费1,468.10万元,流动资金601.0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73,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运行期25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丰城市晶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晶珅”)。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20,836.16万千瓦时,上网电价按0.4143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03%,投资回收期为12.13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丰城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5-360981-04-01-560251),项目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丰城晶珅已就光伏场区用地事宜与丰城市同田乡人民政府签署《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正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二)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项目总投资34,001.65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28,865.80万元,建筑工程2,325.33万元,其他费用2,176.82万元,基本预备费333.68万元,流动资金300.03万元。本项目建设期8个月,运行期25年。本项目已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累计投入自有资金9,006.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9,900.00万元。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晶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电力”)。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16,431.70万千瓦时,上网电价按0.25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27%,投资回收期为11.91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备案号:市发改备【2020】187号),以及新疆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八师环审【2021】29号)。
晶盛电力已就光伏场区用地事宜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八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已完成土地预审,正在推进办理土地出让的招拍挂等相关法定程序。
(三)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型的屋顶分布式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众”)使用。本项目总投资6,200.00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4,969.43万元,建筑工程578.73万元,其他费用487.40万元,基本预备费120.71万元,流动资金43.74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6,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4个月,运行期25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晶”)。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1,707.99万千瓦时,运行期平均电价按0.5124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96%,投资回收期为9.54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120316-89-05-23548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不涉及土地利用。天津鸿晶已就租赁及售电事宜与天津大众签署了《屋顶租赁及能源管理协议》。
(四)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型的屋顶分布式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波福”)使用。本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978.32万元,建筑工程87.10万元,其他费用101.60万元,基本预备费23.34万元,流动资金9.6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1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4个月,运行期25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阳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晏”)。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304.89万千瓦时。运行期平均电价按0.6811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01%,投资回收期为8.26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310114-04-01-649195)。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不涉及土地利用。上海阳晏已就租赁及售电事宜与用电方上海安波福、屋顶业主方上海三联汽车线束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8日和2020年10月16日将合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0.00万元,不再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新项目市场前景
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有利于缓解环境保护压力,促进项目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公司为国内排名居前的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商,具有较强的项目开发能力、丰富的建设运维经验、行业领先的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预计新增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17.78MW,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有利于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电站管理与运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有利于在更加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下,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2、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新募投项目中的部分建设项目尚需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于环境、土地等事项的备案或审批程序,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项目施工进度和并网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会积极与股东及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以防范上述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晶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达”,拟更名为:上海新能晶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按40%的持股比例为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按40%的持股比例为上海晶达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38.3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设立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晶达。2021年4月,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与新加坡能源集团的下属公司市瑞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17家下属公司(共持有30个分布式项目,装机规模合计102.21MW,以下简称“待售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晶达,再将上海晶达的60%股权转让给市瑞能源。目前上海晶达正在进行内部股权重组工作,重组完毕后将实施交割。
经各方确认,待售项目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付款合计约7,793.24万元人民币,均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公司前期为待售项目公司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项下的工程款。为尽快收回上述款项,经协商,市瑞能源同意在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向上海晶达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且为期不超过5年的委托贷款或往来款,用于偿还待售项目公司对本公司的应付款。同时,为降低待售项目公司的融资成本,并为解除本公司对待售项目公司现有贷款的全额担保责任,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部分待售项目公司拟尽快向金融机构申请再融资,用于偿还现有贷款,现有贷款偿还后退还的融资保证金将用于偿还上述剩余应付款项。
为推进上述安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按40%的持股比例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40万元。上海晶达同意按0.5%/年的年费率(以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总额的40%为基数)向本公司支付担保费。
同时,市瑞能源与本公司拟按各自持有上海晶达的股权比例,为待售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再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担保的债权额度明细如下:
■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上海晶达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按40%持股比例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按40%的持股比例,为15家待售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再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2,24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二(2)年止,最终履行期指债权确定期间所发生债务的最晚到期日或权利人另行宣布的提前到期或提前终止日;
4、担保范围: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相关贷款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的40%。
(二)为上海晶达下属公司再融资担保
待售项目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再融资的具体方案,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及担保协议,相关担保安排主要如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2、公司原则上按间接持有待售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等比例担保责任,如超出股比,原则上要求待售项目公司或其股东市瑞能源提供反担保;
3、担保的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8,400万元人民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以及上海晶达下属公司后续再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上海晶达对公司的应付款项,有利于上海晶达下属公司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满足其资金需求及后续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以及上海晶达下属公司后续再融资提供担保,是为尽快收回上海晶达对公司的应付款项,以及为上海晶达下属公司进行融资置换所做的合理安排。公司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担保收取一定的担保费,且公司均只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上海晶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公司本次为市瑞能源向上海晶达提供借款以及上海晶达下属公司后续再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上海晶达对公司的应付款项,有利于上海晶达下属公司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满足其资金需求及后续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1,073.38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1.1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22,328.4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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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
●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9.20元/股(含9.2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1年6月1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碧华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华创投”)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7月1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MEGCIF Investments 6 Limited(以下简称“MEGCIF”)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 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2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9,566股至21,739,13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2,765,501,922股的0.3930%至0.7861%。回购用途如下:
(下转1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