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5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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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艾轶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彭富庆先生、蒙小亮先生、李小平先生、郭云钊先生、陈丽京女士、王泽莹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高波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海南橡胶关于进行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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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海南橡胶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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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海南橡胶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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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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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均审议通过,无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雯、颜明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海南橡胶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海南橡胶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5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1日和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分别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海南橡胶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姜宏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同步。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5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南橡胶2021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了《海南橡胶2021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以下简称“保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向乙方投保橡胶收入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保险期间:2021年8月13日零时起至2022年8月12日二十四时止。
(二)保险标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为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标的,有效开割橡胶树28,219,178株。
(三)保险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天然橡胶树因遭受下列灾害直接导致天然橡胶树灭失、停割或休割期间的减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风力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
(2)寒害、旱灾;
(3)病虫害。
2、在保险期间内的每一个自然日,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与基差乘以基差调整系数的差额小于约定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的约定负责补偿。
(四)保险费:人民币276,863,999.19元。
根据《202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公司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60%,即人民币166,118,399.51元,其余40%的保险费由海南省财政补贴,即人民币110,745,599.68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保险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五)赔偿标准:保险橡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1、产量损失部分
(1)因10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造成保险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单株损失产量×损失株数×(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2)因寒害、旱灾、病虫害引起休割,造成保险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单株损失产量×损失株数×(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3)因寒害、旱灾、病虫害造成当年无产量(含停割)的:
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单株损失产量×损失株数×(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4)在由上述灾害引起的产量减产理赔理算中,年均开割天数220天以保单起始日计算。
2、价格损失部分
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与基差乘以基差调整系数的差额小于约定价格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按月进行赔偿:
日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实际价格+(基差×基差调整系数)】×当日实际产量
月赔款金额=当月每日赔款金额之和
(1)约定价格为16,000元/吨,实际价格以18,500元/吨为限。当实际价格高于18,500元/吨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价格(元/公斤)=保险期间内保单约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干胶合约当日收盘价。如遇节假日,实际价格约定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2)基差结合期货市场与当地田头收购历史差异水平确定为2,500元/吨。
(3)当月基差调整系数根据上月每日实际价格平均值区间确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险协议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能够减少因天然橡胶价格下跌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稳定公司橡胶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保险协议已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