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1.56%或3.05%或3.25%
委托理财期限:3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51,250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7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1,198.63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产品项目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证。产品收益挂钩标的为黄金,产品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500万元,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投入,如募投项目加快投入,公司将与银行协商提前赎回理财资金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8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4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1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5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购买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与银行存款比较,该理财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1天、3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7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6,947.95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7月7日,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5,438.36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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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万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为39,256.1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2、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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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产品项目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证。产品收益挂钩标的为黄金,产品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
2、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的其他情况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已上市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8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6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4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2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也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187期
理财期限:6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6月17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2,147.95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理财产品,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挂钩标的为美元兑加元汇率。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8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7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8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4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保障存款本金,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再投资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