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代码:600720 公司简称:祁连山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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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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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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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1-023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8名,董事傅金光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脱利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中国建材西北材料研发中心用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71亿元,购买“兰州环球中心”4#楼作为中国建材西北材料研发中心用房。详细情况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祁连山关于购置中国建材西北材料研发中心用房的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祁连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1-026)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正案相关内容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正案相关内容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正案相关内容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祁连山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参股子公司西藏天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参照评估值891.66万元确定挂牌底价,并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天麦公司全部股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情况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祁连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2021-027)。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夏河公司通过产能置换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一条年产12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详细情况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祁连山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2021-028)。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鸿基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个人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善建公益”基金捐赠人民币400万元,用于实施定点帮扶项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祁连山未来三年(2021 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及修订有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契约化管理办法》、《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业绩考核办法》、《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修订《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于2021年9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购置中国建材西北材料研发中心用房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建设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站)产能置换项目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资格:
1、截至2021年8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个人简历:
罗鸿基,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甘肃渭源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法律事务部部长,兰州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祁连山商砼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1-024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参加现场表决的监事4名,监事苏逵、于月华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邓予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
(二)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向“善建公益”基金捐赠人民币400万元,用于实施定点帮扶项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21-025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中国建材西北材料研发
中心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不超过3.71亿元购买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6号的“兰州环球中心”4#楼作为中国建材西北材料研发中心用房。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所涉金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超过了董事会决策权限,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背景概述
1、公司急需建设材料研发中心
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家行动纲领》和《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科技与研发投入的力度,切实提升自主创新发展能力,而目前公司距国家及中国建材集团要求的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和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方面相差甚远。
2、现有房产无法满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
公司现有房产面积狭小,整体环境较差,无法承担中国建材西北水泥、商混、骨料研发中心的任务和职能定位,难以满足企业建立产学研究机构,协调发展数字化、智能化提升需求,急需另选地址购置材料研发中心用房。
(二)本次交易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中国建材西北材料研发中心用房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兰州环球中心”4#楼(含配套车位),该楼分为7层,使用面积9816.04㎡(建筑面积11548.12㎡),1-3层为商业,层高6.1米,4-7层为办公,层高4.2米。
(二)所在位置: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6号
(三)交易标的产权情况:上述标的办公楼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兰州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以后续评估及正式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中天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斌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690392637N
4、成立日期:2009年9月16日
5、注册资本:32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凭资质证);室内装饰、装修;家用电器、家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甘肃中天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及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21-026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一、将章程第一章总则原“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修订为“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二、将章程第三章股份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将章程第三章股份原“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订为“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四、将章程第三章股份原“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为“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五、将章程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原“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
4、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
修订为“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
4、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
六、将章程第六章董事会原“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订为“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外部董事人数须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七、将章程第六章董事会原“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修订为“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八、将章程第六章董事会原“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
4、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本数)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
修订为“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
4、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
九、将章程第七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原“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法律顾问1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将章程第七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原“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
4、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
修订为“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
4、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
十一、在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后增加“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序号相应顺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21-027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月19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购买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需履行的程序
1.决策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商业银行、选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
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因此本金不存在风险。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并与相关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2)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各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21-028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站)产能置换项目。
●投资金额: 117,342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存在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1、产业政策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41号)、《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水泥产能置换文件精神,夏河公司拟在关停拆除现有一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基础上,再通过购买我公司控股的宏达公司1500t/d和1000t/d熟料生产线产能指标,利用新二代技术通过产能置换(置换比例1:1.25)在夏河公司现有厂区空地内建设一条4000t/d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7.5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2、降低碳排放需求
现有2500t/d生产线2010建成投产,工艺设施配置相对比较落后,智能化程度低,能耗高,环保压力大。项目实施后消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有效降低碳排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站)产能置换项目的议案》。
(三)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项目建设主体介绍
项目建设主体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麻当镇,距离兰州市220km,距离合作市45km,距离夏河县47km,距离临夏市50km。前身为组建于1972年的夏河县水泥厂,2011年由祁连山水泥与夏河安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重组设立,注册资本5,869万元,祁连山水泥持股65%,夏河安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原有1000t/d产能2017年已置换至拉萨,设施已拆除。现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010年建成投产,年生产水泥100万吨。截至2020年底,注册资本5,869万元,公司总资产3.16亿元,营业收入4.01亿元,利润总额1.18亿元,净利润0.99亿元。
夏河公司先后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国家安全一级标准化和环境标准化A级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甘肃信贷诚信企业”、“全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省纳税先进单位”等殊荣 。
夏河公司生产的“祁连山”牌水泥覆盖甘、青、川三省10万平方千米的市场,广泛应用于区域内高速公路、高铁、机场、水电站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产品质量优良,获得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深受安多藏区广大人民的信任和青睐,产品供不应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建设一条完整的年产12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一座额定功率为7.5MW的余热发电站,年产熟料120万吨,年产水泥145万吨。建设范围包括石灰石矿山矿山、从原燃材料进厂到水泥成品出厂的生产车间和与之配套的供电、供水、控制等辅助生产设施、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SNCR脱硝系统、办公及生活辅助设施、厂外工程、预留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场地和接口。(部分设施进行利旧改造)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的需要
夏河公司坐落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向东与甘肃定西、陇南地区毗邻,向南与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接壤,向西与青海省果洛、黄南州相连,向北紧邻临夏回族自治州,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本项目的建设有重大战略意义,符合中国建材和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布置,对公司进一步增强竞争实力,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具有重大意义。
(二)落实做强水泥发展战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项目拟采用六级双系列旋风预热器带新型干法窑外预分解烧成工艺、生料辊压机终粉磨系统、辊式磨煤粉制备系统以及辊压机+球磨机双圈流半终粉磨系统,技术路线先进可靠,各项能耗设计指标均低于行业标准。同时将全力打造智能物流、智能质控、智能优化、智能生产、智能巡检以及全厂智能化信息融合平台,实现生产线全系统智能化。
(三)实现高效节能降耗
夏河公司2500t/d水泥生产线2010年建成投产,虽然历经多次技术改造和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但由于受建厂当时的资金和技术条件限制,生产线自动化控制水平低,导致生产线能耗高。项目拟采用新二代技术,打造能耗低示范生产线。
(四)项目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需要
项目充分利用熟料烧成系统窑头、窑尾产生的废气余热进行低温发电,每年可节省标煤3,530吨,可减少约6,957吨的CO2排放;每年还可减少SO2排放量70吨、NOx排放量14吨,为缓解气候变暖做出贡献。同时项目还可利用大量工业废渣、尾矿废渣一铜选矿尾矿脱硫废渣、铜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采石场选矿粉末、矿山开采夹层(页岩)做为生产水泥的原料,有利于缓解工业废渣、尾矿废渣消纳压力,节约土地资源;有利于解决工业废渣、尾矿废渣乱堆滥倒问题。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情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为117,34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2,723万元、建设期利息3,11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
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5,202万元,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六、项目建成后的收益测算情况
项目建成后,将年产熟料120万吨,水泥145万吨。预计年营业收入为51,60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7,863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69%(税前),投资回收期为6.59年(税前)。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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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风险
本项目投资回收期为6.59年(税前),期间可能有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本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1-029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7日
至2021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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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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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
2021年9月1日-9月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40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截至2021年8月3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小胜 朱玉玲
联系电话:0931-4900608 4900619
传 真:0931-4900697
(二)会议费用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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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