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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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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1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1年8月18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673.7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2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6740.03份)的75.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673.71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8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8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1年8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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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公告

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1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8月19日进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21年8月20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及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于2021年8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日,经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8月23日起(含该日)至2021年9月9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接受本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多于7天(含)的投资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