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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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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24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备注:绍兴纳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勤进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潍坊璟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注]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由2,148,662,300.00股增加到2,578,394,760.00股,上述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按照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柏藩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30,000万元-6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就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62.26万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9.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86,70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65,022.9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52.6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42,912.55万元,以前年度购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支出355,000.00万元;2021年1-6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93.76万元,2021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8.95万元,2021年1-6月份收到银行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8,873.08万元,购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支出2,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1,716.6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61.55万元,累计收到银行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51,785.63万元,购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支出357,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738.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银行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3日,公司与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70亿元(含35.70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余额为357,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本数)。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7,317,073股-14,63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28%-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30,000万元-6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7,317,073股-14,63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28%-0.5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4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634,146股。按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4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317,073股。按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本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364,797.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23,138.01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641,261.29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7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97%。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1年7月15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柏藩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公司股份1,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回购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风险警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凝聚力,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均含本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