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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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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质押的公告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1-08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得知公司股东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楚”)将其质押给公司持股比例为90%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艾美达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达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在多次尝试与深圳易楚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无果后,公司于近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期取得法院立案受理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为保障公司利益,避免深圳易楚违规处置所持公司股份,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的同时,申请对相关股份进行冻结,2021年8月18日,公司获悉深圳易楚所持公司107,500,000股股票自2021年8月18日起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易楚作为出质人,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92,500,000股质押给了深圳前海鸿诚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嘉通电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质押权人情况

(1)深圳前海鸿诚源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鸿诚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均为李信远个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深圳市华嘉通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嘉通电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均为王进远个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冻结及股权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1-07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得知公司股东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楚”)将其质押给公司持股比例为90%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艾美达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达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在多次尝试与深圳易楚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无果后,公司于近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期取得法院立案受理通知。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

原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

法定代表人:卡斯木江·吾斯曼,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以被告持有的*ST新亿10,750万股股票价值为限(股票价值暂算为人民币165,550,000元,按照2021年6月30日*ST新亿股票收盘价格1.54元/股确定,被告最后持有日收盘价格高于前述的,应按照被告最后持有日收盘价格确定股票价值),对未能帮助原告追回3.3亿元其他应收款进行差额弥补。

2、判令拍卖被告所持有的*ST新亿10,750万股股票,以履行上述差额弥补义务。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7年上旬,原告分别与日照紫峰货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盛亚科技公司、天津启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中宇乾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计四家发生采购合同关系,签订《购销合同书》并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向四家分别预付货款共计金额人民币3.3亿元。

由于《购销合同书》签订至今,上述四家未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也未返还应付货款,被告为担保上述3.3亿元的回收,于2019年11月28日向原告出具《关于持有*ST新亿股份锁定期的声明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其中第四条为,“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即本案原告)的10,750万股份作为补偿上市公司履约能力的保证,明确并承诺自复牌后一年内帮助上市公司收回其他应收账款3.3亿元,如上市公司复牌后一年内未追回3.3亿其他应收款项,则以拍卖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差额弥补”;第五条为,“本承诺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生效”。

2020年6月30日,原告正式复牌,被告在《承诺函》中所做相关承诺正式生效。

而截止原告起诉之日时,原告股票复牌已届满一年,但被告未能帮助原告收回《承诺函》所涉及的的3.3亿元其他应收账款,故应按照《承诺函》履行差额弥补承诺。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3.3亿元其他应收账款,如相关款项无法收回,可能会对公司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鉴于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亿路万源 公告编号:2021-08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源”)《增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并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黄伟先生通知,新增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汇金”)作为新增增持主体,与万盛源共同完成增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 增持结果: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增持计划至增持计划截止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841,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6.51%增加至18.78%,累计增持金额3680.49万元,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73.61%。

● 根据增持主体反馈,受疫情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并就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万源汇金、万盛源

(二)截至本公告日,万源汇金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6,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51%。万盛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3,841,2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筹资金。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由增持主体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进展情况

根据万盛源方面反馈,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万盛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3,841,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累计增持金额3680.49万元。

根据万源汇金方面反馈,自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8月1日,万源汇金未增持公司股票。

综上,两家增持主体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33,841,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累计增持金额3680.49万元,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73.61%。

四、未能完成增持计划的原因

根据增持主体反馈,受疫情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万盛源及万源汇金未能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对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上接179版)

注: 1、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为142,893,158 股。2021年1月至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82,000股;公司累计因可转债转股新增的股份数量合计499股。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由2020年末的142,893,158 股变更为142,011,657股。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经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果当年业绩不能实现一定程度的增长,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城市照明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实施,在行业内逐渐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有力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高公司智慧路灯的制造能力及整体竞争实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及产品品质的不断提升提供源动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一贯重视管理团队的培养和人才梯队的建设,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内部已经建立健全了完整专业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拥有一批在工业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同时,积极探索外部人才合作机会,形成了内外部结合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

公司形成的高效的管理团队及专业的人才梯队在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技术研发和智能制造等方面已经具备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下设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智慧城市事业部、智慧城市新场景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专注于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及城市照明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实施,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多专业领域、多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具备了多功能智慧路灯及其软硬件的研发能力;特别是在系统集成方面,公司已形成了较强的综合研发和技术优势。同时,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建立了产学研的合作关系,在项目研发、人员培训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进了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此外,依托公司多年文化定制照明的技术及经验沉淀,公司设计的智慧路灯产品,即兼顾文化定制的特色,又充分实现智慧路灯的功能性,实现了艺术与科技的结合,是公司传统文化定制产品朝数字化、功能化、信息化的优化升级。

综上,通过多年来持续深耕智慧路灯领域,公司在业内已具备了较强的研发与创新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凭借多年的市场开拓和沉淀,公司智慧路灯产品技术、品牌、质量、成本等方面较竞争对手已经占据一定优势并持续获得市场的认可,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同时,公司已在全国多地设立子公司,并在多地积极参股运营智慧路灯项目,此类模式已经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公司希望通过上述模式,在满足客户销售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多维度的需求端,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有良好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实施募投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改善财务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三)大力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并进一步加强产品的质量控制,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的管理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股东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45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0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208.8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593,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7月31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该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系,2020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项目进度受到影响,尽管在“后疫情时代”,我国的疫情管控始终保持较好的状态,但少数地区仍存在零星疫情反复的情形,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目的投资进度。综上,公司在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因素、项目建设周期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7月31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该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上接180版)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48万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8万股,回购价格为4.991元/股。

上述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授予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公司股本减少10,000股。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目前,已行权970,501股,股本增加970,501股。

2021年1月8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截至董事会召开日,转股数量为2,796股,股本增加2,796股。

由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回购注销授予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少114,800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本由407,027,500股变更为407,875,997股,注册资本由407,027,500元变更为407,875,997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同时备案新章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最新《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董事索延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索延辉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索延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索延辉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63,750股,获授股票期权85,000份。索延辉先生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索延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肖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董事任期将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肖辉: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被评为烟台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发表技术论文数篇。1991年7月至2010年9月历任山钢集团山东恒欣镁业有限公司分厂书记兼副厂长、厂长;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云南富宁汇磊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任道恩集团有限公司钛矿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道恩集团承德天福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20年5月历任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书记;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任道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书记。

肖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补选一位非独立董事,议案三采取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2日(星期四)至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9 :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请在2021年9月3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57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义娜 陈浩

联系电话:0535-8866557

联系传真:0535-8831026

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57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38;

2、投票简称:道恩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一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9月8日在山东龙口召开的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