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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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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59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会职工代表152人,实际到会职工代表152人。

与会职工代表经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杨靖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算。

经审核,杨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简历

杨靖先生:1991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4年10月至2019年4月,在伯特利有限及股份公司采购部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任伯特利股份公司采购部批量采购科主管,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任伯特利股份公司采购部批量采购科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伯特利股份公司采购部批量采购科高级经理。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60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6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秉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6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袁永彬先生、鲁付俊先生、王渊先生、柯萍女士、杨卫东先生、蔡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候福深先生、蒋琪先生、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翟胜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在公司征询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对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并征求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提名段光灿先生、袁东星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相关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查,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股东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袁永彬先生:1962年9月生,博士学历,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华东工程学院机械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至1987年就读于日本东北大学材料强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就读于美国密州理工大学运筹管理学专业,获机械工程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8年初在ABEX公司(AbexInc.)历任工程师、开发部经理。1998年至2004年在天合汽车集团(TRWAutomotiveHoldingsCorp.)北美技术中心历任高级经理、亚太区基础制动总工程师,2000年被评为天合汽车集团院士。2004年6月至今,担任伯特利有限及股份公司的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担任伯特利有限及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袁永彬先生自2014年至今担任国务院侨办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曾于2005年至2007年担任奇瑞汽车研究院副院长;曾于2009年至2011年担任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中国工作委员会(C-WP29)专家;曾于2010至2014年担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制动器委员会理事。

鲁付俊先生:1962年2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北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5年1月至2021年4月,任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24日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王渊先生:1962年9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获博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9年9月,担任南京理工大学讲师。2012年8月至今,任金豆子家居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柯萍女士:1974年12月生,MBA,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伯特利有限总经理助理兼人事部行政部总监及销售总监、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伯特利有限的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卫东先生:1973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15年6月,历任伯特利有限的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春先生:1981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任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9月至2014年1月,历任伯特利有限的主任工程师、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设计总监、项目管理部总监。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底盘研究院技术专家。2015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侯福深先生:1976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98年吉林工业大学毕业进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工作。1998年9月-2001年3月,借调国家科技部高新司工作,参与了“清洁汽车行动”等汽车领域国家科技计划的组织和管理工作。2001年3月-2010年4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工作部工作,历任室主任、工作部主任助理、副主任;兼任“十一五”科技部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10-2007年2月,美国能源部阿岗国家实验室访问学者。2010年至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工作,现任副秘书长,分管汽车工程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产业研究、汽车轻量化联盟、CSAE标准等工作。

蒋琪先生:1974年1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1996年在青岛市司法局工作,1996年-2009年,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至今,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总裁、管理合伙人。

翟胜宝先生:1976年11月出生,教授,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博士生导师,校党委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1999年7月进入安徽财经大学(原安徽财贸学院)从事教研工作,先后晋升为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年7月-2017年4月担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17年4月至今担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2017年5月-至今担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徽商银行外部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德力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段光灿先生:1972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北汽福田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21年5月,任奇瑞控股集团财务控制本部外派奇瑞商用车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外派奇瑞科技任财务总监。

袁东星先生:1985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任股份公司销售工程师,2018年3月至2021年5月任股份公司销售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股份公司销售总监。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6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073.0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073.05万元;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242,830.19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2,242,830.19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02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892,9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107,0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49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073.0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07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242,830.19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000,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490,000.00元,审计费人民币245,283.02元,资信评级费人民币3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07,547.17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2,242,830.19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073.05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42,830.19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8]4141号),认为:伯特利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伯特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伯特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 报备文件

(一)伯特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伯特利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64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02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892,9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107,0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49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0,000.02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英文:WBTL DE SALTILLO, S.DE R.L.DE C.V.)共同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其他相关情况的披露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控风险。

(二)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等会议资料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伯特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没有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八、备查文件

(一)伯特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伯特利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8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6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0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低风险短期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期富余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8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66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材料”)。

● 增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伯特利材料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02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892,9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107,0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49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和蓄机械股东、名称、组织形式变更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市和蓄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伯特利材料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年产5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及1万吨铸铝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的建设。增资完成后,伯特利材料的注册资本由2,825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2,825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3日

增资前注册资本:2,825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孙村经济开发区孙村园区

法定代表人:孟凡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伯特利材料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伯特利材料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伯特利材料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伯特利材料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 备查文件

(一)伯特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伯特利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6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1、2019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19-067)。

4、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2月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3.5万股。

6、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0年7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万股。

8、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6人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00股。

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一条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并按照以下方法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2019、2020年度实施了现金分红,其中2019年度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1元,2020年度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18元。因现金分红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 -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其中三人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系首次授予,其取得了2019、2020年度现金分红。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梅放、谢杰、吴庆好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72元/股。

其中三人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系预留部分的授予,其取得了2020年度现金分红。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索玉栋、杨冬梅、蒋朱龙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7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820,0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合同到期前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继续保留截止该情况发生之日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以授予价格与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按照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合计为83.4871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激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伯特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伯特利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6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因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有6人离职,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须要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需相应实施减资处理,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0,856.1万股减少至40,844.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856.1万元人民币减少至40,844.6万元人民币。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事项已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同时,公司注册地址的命名因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需相应修改。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69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6日

至2021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邮箱地址:investor@btl-auto.com)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 登记时间:2021年9月1日(上午8:00一16:30)

(三) 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53-5669308 传真:0553-5658228 联系人:陈忠喜、张爱萍

2、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70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共6人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1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从408,561,000股减少至408,446,0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21日-2021年10月4日8: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53-5669308

(5)传真号码:0553-5658228

(6)邮箱地址:investor@btl-auto.com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