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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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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08 公司简称:天创时尚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28,914,2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9,230,02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952,634.65元。不实施送股及转增。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公司不实施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75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三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019年2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9年3月完成回购。公司拟对该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的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的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全部变更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

此次变更完成后,该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所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将全部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

除此以外,上述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经营实际情况,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8月)详见附件一。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议案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变更登记、制度文件修改等事宜。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说明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工作,并为公司进行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壹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普华永道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续聘普华永道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上述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一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1年8月)

结合运营实际需求,公司拟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三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洁仪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的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全部变更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77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包括两个部分:

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公司为时尚女鞋行业领先的多品牌全产业链运营商之一,主要从事时尚女鞋、包袋及配饰的研发、生产、分销及零售业务。

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小子科技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主要包括移动应用程序推广与分发、以及程序化广告推广。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鞋类业务板块主要经营情况及数据

(一)报告期内鞋类业务板块分品牌(自有/代理/主力品牌等)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鞋类业务板块分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鞋类业务板块线下渠道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79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19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变更前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

● 本次变更后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

● 本次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天创时尚”)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14.00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2019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5)和2019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5),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安排: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中,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回购均价10.8375元/股计算,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845,400 股,约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431,402,167股的0.4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28,922,955股的0.43%;

其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的,回购资金为人民币8,003万元。以回购均价10.8375元/股计算,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84,620股,约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 431,402,167 股的1.71%,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28,922,955的1.72%。

二、前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截至2019年3月6日,公司前期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30,020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5%。成交的最高价为11.3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0.40元/股,回购均价10.837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030,262.8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

公司上述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拟对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的1,845,4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回购用途变更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的回购用途。变更完成后,公司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所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将全部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除以上内容修改外,上述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就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所回购的股份,公司预计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因此,公司拟将股份回购用途由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变更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本次变更调整是公司基于目前所处可转债转股期的实际情况,以及已开展的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综合因素所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和第四届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的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全部变更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范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2019年3月实施完成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的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将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的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全部变更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本次变更调整是公司基于目前所处可转债转股期的实际情况,以及已开展的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综合因素所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

本次变更股份用途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80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说明

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运营实际需求,公司拟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拟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修改的情况;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上市公司因“天创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为15,928股,公司总股本由428,907,027股增加至428,922,955股。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7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因上述股份变动事项,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修订说明如下:

1、原第六条: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42,890.7027万元。

现修订为: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42,892.2955万元。

2、原第十九条: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42,890.702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42,892.295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二、对公司经营场所信息进行修改情况;

基于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新增一个其他经营场所。修订说明如下: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

邮政编码:511475

公司其他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自编C3办公楼)3501- 3513房。

现修订为: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

邮政编码:511475

公司其他经营场所之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自编C3办公楼)3501- 3513房。

公司其他经营场所之二: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44号14栋216。

综上,公司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章程》具体修改情况见下表(带加粗字体为本次修改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天创时尚”) 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已于2021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案的公告》(编号:临2021-01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7 )。

上市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因第一、二季度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较多,公司认为将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与供应链管理、以及新渠道新市场的拓展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了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上半年资金主要调配用于主营业务,致使回购股份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且上半年以来,因定期报告、现金分红等窗口期无法实施回购,可供实施回购的交易日较少,鉴于以上客观情况,公司原回购预案未能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7日

至2021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以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5:30)前,若使用信函方式请在信封正面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1475

联系电话:020-39301538

传真:020-39301442

电子邮箱: topir@topscor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83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期限

请详见公告正文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之(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创时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财务中心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财务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16

(3)产品起息日:2021-7-6

(4)产品到期日:2021-7-7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4

(6)理财本金:1000万

(7)收益率: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7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7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7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3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42

(3)产品起息日:2021-7-15

(4)产品到期日:2021-7-22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4

(6)理财本金:1900万

(7)收益率: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42

(3)产品起息日:2021-7-15

(4)产品到期日:2021-7-22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4

(6)理财本金:100万

(7)收益率: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68

(3)产品起息日:2021-7-23

(4)产品到期日:2021-7-30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22

(6)理财本金:1400万

(7)收益率: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58

(3)产品起息日:2021-7-16

(4)产品到期日:2021-9-17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5

(6)理财本金:6,000万

(7)收益率:3.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63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63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63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2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83

(3)产品起息日:2021-7-23

(4)产品到期日:2021-9-24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22

(6)理财本金:300万

(7)收益率:3.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83

(3)产品起息日:2021-7-23

(4)产品到期日:2021-9-24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22

(6)理财本金:600万

(7)收益率:3.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73

(3)产品起息日:2021-7-23

(4)产品到期日:2021-8-6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22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6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14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14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14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3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73

(3)产品起息日:2021-8-11

(4)产品到期日:2021-8-25

(5)合同签署日期:2021-8-10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6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AMRJYL01

(3)产品起息日:2021-7-15

(4)产品到期日:2021-7-29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5

(6)理财本金:1,000万

(7)收益率:2.54%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可以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能够基本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12)清算交收原则: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除周六、周日、中国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本理财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产品受理时间内,申购资金从客户账户中实时扣除,赎回资金(投资者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1元)实时返回客户账户。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产品管理费率0.3%(年率);

2.销售服务费率0.3%(年率);

3.托管费率0.03%(年率);

4.其他: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5.本理财产品无申购、赎回费。

(14)违约责任: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予以公告。

甲方:珠海天创;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GAF18168G

(3)产品起息日:2021-8-16

(4)产品到期日:2021-9-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8-13

(6)理财本金:5,000万

(7)收益率:3%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实时交易时段进行本产品的实时购买/实时赎回。或在非工作日和工作日的非实时交易时段进行约定购买/约定赎回/快速赎回。

(12)到期日无固定期限,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日,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包括实时赎回、快速赎回及生效日为该日的约定赎回)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10%,按照客户提起赎回申请的时间先后,实行先到先得的分配原则。且客户赎回后所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得低于最低持有份额。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 固定管理费0.1%/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2、 销售费0.25%/年(按实际发行情况进行调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3、托管费0.06%/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4、其他(如有):因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交易产生的税金(如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其他应由理财资产承担的税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交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对已约定的上述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及银行要求赎回本理财产品(该赎回操作不属于违约赎回)。

(14)违约责任:

1、 在本协议生效后,交易账户/客户注册号内的理财本金将自动冻结(在冻结期间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冻结期内产生的利息不参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客户注册号内的理财本金不计利息),由银行于成立日/申请确认日从交易账户/客户注册号转出,同时记入理财账户;自产品成立日起,客户不得要求质押理财账户内资产/理财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在其上设定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客户同意,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账户内资产/理财本金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客户就全部理财资产及理财本金进行了赎回。客户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客户发生违约导致银行无法对理财资金进行运作的,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