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30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奎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养元饮品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3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新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养元饮品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此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32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33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38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8.73元/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4,30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89,326,5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5,6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6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同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045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年3月2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办理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及注销部分理财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63,434.5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529.12万元,收到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含税)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3,900.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5,805.93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新增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1,529.1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0.00元。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与“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账户上的实际余额145,805.93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账户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2021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及注销部分理财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养元饮品关于注销募集资金理财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56 公司简称:养元饮品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1年8月23日起,增加腾安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腾安基金的线上官方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5708)

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817、C类010818)

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1599)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腾安基金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腾安基金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方式见腾安基金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腾安基金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腾安基金线上官方平台或腾安基金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腾安基金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腾安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腾安基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腾安基金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腾安基金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腾安基金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腾安基金的具体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腾安基金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腾安基金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腾安基金开通本公司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腾安基金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本公司上述基金在腾安基金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腾安基金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20年8月21日(含该日)至2021年8月22日(含该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8月23日(含该日)至2021年9月17日(含该日),共20个工作日。本基金自2021年9月18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联系人:黄娜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5.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官方微信账号(神基太保)、客服电话(400-700-0365;021-38784766)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服务申请。信息定制服务包括短信定制信息和邮件定制信息,投资者申请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投资者提供的有效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为投资者发送所定制的信息。短信定制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信息;邮件定制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客服中心于每月1日向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对账单,于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年度电子对账单。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信息定制服务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