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05 公司简称:恒顺醋业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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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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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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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受疫情影响调味品行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原材料、包材、设备提供商成本上升影响了生产成本;随着消费行为与消费模式的变化,调味品行业的渠道体系也在快速迭代更新,对调味品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市场营销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报表)10.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亿元;每股收益0.12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亿元,同比下降13.53%。其中,主营调味品实现收入9.9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7%;综合毛利率37.59%,同比下降3.64个百分点。食醋类(含白醋)实现收入7.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8%;食醋毛利率41.47%。料酒产品实现收入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料酒毛利率29.34%。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中央及省、市“国企改革”的精神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带领全体员工在防疫抗疫的同时,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上半年,公司完成了:“外大于内”的董事会治理结构的顶层设计;优先构建了营销中心“市场化”引人、用人体系,;完成了围绕“醋、酒、酱”调味品主业的产能扩建项目论证与申报工作;完成了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并用于建立企业发展的中长期激励体系;进一步整合和理顺了公司与大股东的资源整合,提升了运营效率。
2021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进一步聚焦调味品主业,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变革、加速创新,拓宽赛道、提升能力,确保“十四五”期间做强做大。紧紧围绕“做深醋业、做高酒业、做宽酱业”三大核心主业发展,发力主业、提升能力、推动创新,着力从产业、技术、产品、体制机制、经营模式五个方面加快转型升级。全力以赴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执行产业强市“一号战略”,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争做全球醋业领跑者。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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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杭祝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1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现行的《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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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董事、监事津贴制度》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应条目序号依次顺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5号一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现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一食品制造》(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将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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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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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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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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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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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客观、准确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