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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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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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胡品龙、刘卫华、朱大勇回避表决的情况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8元/股。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9、2021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2,691,69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615,335.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为 0.08 元(即 V=0.08 元/股),P=P0-V=4.66-0.08=4.58元,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为 4.58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