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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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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周杰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43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宁波建工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44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参与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宁波建工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45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现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4,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247,169.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7月14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4-00025号)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2020年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36,272,256.40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26,912,256.40元,按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36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90,000,000.00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710,650.76元,江油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9,478,078.92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等)。

(三)2021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7,849,738.88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57,849,738.88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954,421.64元,江油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720,217.23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12日分别披露的《宁波建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51)。截止2021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参阅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5,638,828.16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2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宁波建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划转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360,000.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同意意见。截止2021年6月30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单位: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公司募投项目未分期,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46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同意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建工”)向社会公开发行5,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4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247,1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4-00025号)。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管理。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8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318,075,435.92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如下: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宁波建工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01789 公司简称:宁波建工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3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20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6。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110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44,4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94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6.43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632.86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51号验资报告。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744.2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197.8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16.95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67.1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募集资金账户监管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于 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744.2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使用延期情况

公司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及“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分别延长至 2021年9月末和2021年12月末。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围绕产品竞争力的提升所开展的技术革新和2020年年初以来的新冠疫情影响。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完善整体研发规划、优化实验室定位和2020年新冠疫情及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3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304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凌伯琴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6。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03530 公司简称:神马电力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24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8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0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和朱蓓蕾女士合计配售8,8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17%。

2021年4月30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0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7,6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4.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2021年7月14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0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6,4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

2021年8月23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23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0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5,2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17%。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