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43 公司简称:青海华鼎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涉及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产品、电梯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数控重型卧式车床系列产品、轧辊车床系列产品、铁路专用车床系列产品、铣床系列、专用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立式、卧式加工中心系列产品、涡旋压缩机、齿轮(箱)、精密传动关键零部件等。上述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机械、工程机械、钢铁、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汽配、轻工等行业和领域。
经营模式: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公司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营运机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实现各板块专业化管理,实行执行董事和授权人员负责制,对公司整体运营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集体决策。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主要子公司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水平档次、营销服务网络、细分市场均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青重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铁路专用机床、重型卧式车床、轧辊车床系列产品在国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工程齿轮(箱)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日立电梯的主要配套企业和战略合作伙伴。截止目前,公司共承担了四项国家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参与了两项;2012年被国家发改委批复确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现有有效专利108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青海省内唯一一家“2007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2014年被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评为“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呈现稳定恢复、持续发展的态势。得益于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与宏观政策效应的持续释放,2021年上半年机械工业市场需求逐步恢复、运行环境不断改善,企业发展信心不断增强,行业生产保持平稳的趋势。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行业成本压力上升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账款回收难,行业资金周转率低。受以上原因影响,2021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7亿元,因2020年出售全资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的减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47.87万元,上年同期为-2,062.5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亏314.70万元。
展望下半年,利好于机械工业运行与发展的因素在积累释放,但是机械企业或将面临原材料成本高与账款回收难叠加产生的资金压力。公司将以年初既定的经营计划,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大考核力度,控制运营成本,提质增效,力争完成全年计划。另,为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及为未来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公司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出售子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受收入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子公司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子公司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融资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子公司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子公司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处置非流动资产收回现金减少,投资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偿还银行借款。
2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因公司装备制造业需要高技术投入的特点,公司研发人才、技术人员的储备是否能够满足今后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风险;
2、人工成本的增加、应收账款数额大、回收难、融资难、融资贵、转贷难等因素以及同行业恶性竞争等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存在,将对公司组织生产和经营带来严重的考验;
3、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行业成本压力上升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
(二)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关于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的股权的议案》。基于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丰文化”)所处的文化创意设计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及为未来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同意公司在锐丰文化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39,948.73万元(评估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的基础上,与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锐丰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锐丰科技持有锐丰文化70%的股权,收购70%股权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27,964.111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青海华鼎关于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青海华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青海华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青海华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2021年8月13日,锐丰文化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后,公司持有锐丰文化7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3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监事会于2021年8月1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新萍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审核意见做出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3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青海华鼎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37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第七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13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