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
公告
为促进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电池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8月24日起,本公司选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电池ETF(159755)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达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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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8月25日。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非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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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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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有7天之内赎回,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7天或以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一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达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4、2021年8月25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年8月25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3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召开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7]2407号文募集的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12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8月24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刘紫薇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 2021年3月12日,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且继续存续,截至2021年6月10日,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存续三年后连续60个工作日持有人数量不足200人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继续认真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21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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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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