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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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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或较低风险型。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人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72,0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59,000万元。

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69,6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57,600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2.7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3.13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被担保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258,895万元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集团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五)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的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七)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八)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的综合授信9,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3.8-2022.3.8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4.8-2022.4.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3.12-2022.3.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6.30-2022.4.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4.8-2022.3.29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3.24-2022.3.2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被担保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6.24-2021.1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八)被担保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

担保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6.24-2022.6.1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895万元,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 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895万元,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通过同类议案时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4.04亿元的24.2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